本书立足胡塞尔的著作和未刊手稿,依据其现象学方法,尤其是超越论的发生现象学方法,对其现象学伦理学做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思考。首先梳理了胡塞尔对道德或伦理意识的现象学分析,核心是其感受现象学和意志现象学。其次从伦理学作为先天科学这一根本规定出发,系统重构了胡塞尔形式的和质料的实践学及其价值论。进而围绕人格概念展现从习性人格到伦理共同体和从个体人格精神到共同精神的生成过程。通过对人格的本质和构造特征的解释,展现了胡塞尔在人格伦理现象学的发生视角。最后从超越论现象学的观念和目的论上来揭示超越论现象学的伦理向度,并论证了第一哲学与伦理学的内在统一性。
哲学是关于可能性的人
性之普遍沉思,出于根本的
自由去这样塑造他们的此在
,以使人类在绝然的明见性
中必定把这个此在承认为无
条件善的以及绝然的应当被
意愿的。
——胡塞尔
一、胡塞尔伦理思想的
基本特征
胡塞尔(Edmund
Husserl)现象学的认识理
论自其创立以来即广受重视
并在20世纪哲学中发挥深远
影响,相比之下,其现象学
伦理学则较少受到重视。但
是事实上胡塞尔对伦理学和
哲学目的论的思考终其一生
从未中断。早在《逻辑研究
》发表之前的1891/1893年
的夏季学期,胡塞尔就已经
在哈勒大学开设了名为“伦
理学基本问题”的讲座。在
1894/1897年,他又开设了“
伦理学和法哲学”的讲座。
虽然胡塞尔生前没有发表伦
理学著作,但是他留下的伦
理学手稿并不少于逻辑学手
稿。这些大量丰富的伦理学
手稿充分反映了胡塞尔对伦
理问题思考的深度和广度,
也反映了他作为一个现象学
家的伦理使命。目前已经整
理出版的胡塞尔伦理学著作
有:全集28卷(《1908-
1914年的伦理学和价值论
的讲座》)、全集37卷(《
伦理学引论(1920年和
1924年夏季学期讲座)》
)。另外,全集27卷(《文
章与讲演》1922-1937)和
全集42卷(《现象学的界限
问题》)以及全集43卷(《
意识结构的研究》1902-
1934)等也讨论了诸多与
伦理、意志和行动相关的问
题。
从方法论上来看,胡塞
尔的现象学伦理学可以区分
为描述的现象学伦理学和发
生的人格伦理现象学。在描
述现象学和超越论的发生现
象学观念的引导下,其现象
学伦理学包含了四个不同的
层次:第一个层次是道德意
识行为的现象学分析。这里
我们立足于胡塞尔的意向性
行为理论和意识结构的研究
,展开对感受、意志、行动
和价值触发等行为的描述分
析。
第二个层次是作为先天
科学的伦理学。我们立足胡
塞尔形式的本体论和质料的
本体论,围绕纯粹的形式自
我和习性的人格自我,讨论
形式的实践学和质料的实践
学。对于胡塞尔而言,虽然
发生现象学时期,生活世界
、共同体的生活经验和习性
自我等被置于其现象学讨论
的中心,而且发生现象学阶
段更凸显了现象学的伦理纬
度。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说
,胡塞尔的伦理学是其发生
现象学的产物,因为在静态
描述现象学阶段,胡塞尔对
情感感受、意志和价值等进
行的细致分析也属于现象学
伦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
且在胡塞尔的发生现象学时
期,他并没有放弃描述现象
学的理论基础,即意向性行
为理论。
第三个层次则是伦理实
践的目的论。首先从意向性
行为(如意志意向性行为和
追求意向性行为)本身包含
的目的论思想开始,特别是
在20世纪20年代之后胡塞
尔对实践目的论和革新思想
以及后来对危机问题的处理
,都体现了超越论现象学所
包含的伦理目的。实际上,
从1916年胡塞尔在弗莱堡
大学任职以来,伦理目的论
已经被置于其现象学的一个
核心位置上。两次世界大战
促使胡塞尔对文化危机、个
体与共同体生活形式的革新
等进行了深刻思考,实践的
目的论支配了胡塞尔弗莱堡
时期的现象学思想。如
1922年的“伦敦演讲”《笛卡
尔式的沉思》《第一哲学》
《危机》等都包含了强烈的
实践目的论。
第四个层次从现象学的
原则、方法中揭示现象学特
有的伦理精神。“回到事情
本身”的现象学精神和明见
性原则本身就包含了自身负
责的伦理态度。“在胡塞尔
现象学的探究中,伦理问题
既不是边缘性的,也非次要
的问题,虽然现象学就科学
的重新奠基来说,的确是认
识论的探究,但是这种探究
就它处处充满着反思的责任
而言,根本上是伦理的,并
且占据支配性地位的恰恰是
规范这种探究和具有发生起
源的这种原则。在胡塞尔的
现象学中,认识论和伦理学
在本质上从一开始就关联在
一起。”根据胡塞尔,从静
态到发生现象学的发展始终
受反思责任的观念推动着,
这种伦理的反思责任从一开
始就引导着现象学的探索。
胡塞尔现象学中追求明
见性的直观原则和免予偏见
、追求无前提的现象学精神
为伦理学的观念打开了更宽
广的大门。伦理学不能只与
道德的规范性统一起来,也
不能还原为道德的规范性。
明见性的直观原则和无前提
性并不仅仅适应于认识论。
“无前提性原则是一种对明
见性的自身负责的要求”,“
无限反思的责任恰好展现了
伦理态度位于胡塞尔现象学
的中心,在这一点上伦理是
一种反思的伦理”。
……
因此,现象学方法正是
立足于最原初被给予的经验
和直观。直观包括感性直观
、范畴直观和本质直观等。
虽然范畴直观和本质直观在
胡塞尔的现象学思想中具有
极为重要的地位,尤其是范
畴直观对舍勒和海德格尔等
现象学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但是不能忽略了胡塞尔对
感性直观的讨论。无论在发
生现象学阶段,还是在静态
描述现象学阶段,感性直观
对于理解现象学的观念都很
重要。
《经验与判断》是胡塞
尔运用发生现象学方法对现
象学经验进行深入分析的代
表作,其手稿的形成时间
曾云,女,河南汝南人,哲学博士,2010年6月毕业于复旦大学哲学学院伦理学专业。现为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伦理学方向的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德国哲学、西方伦理学史、现象学伦理学。2002-2005年在南京大学王恒教授的指导下完成外国哲学专业的硕士论文。2006-2010年在复旦大学邓安庆教授的指导下完成博士论文.期间于2007-2009年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在德国科隆大学胡塞尔档案馆长迪特·劳玛(Dieter Lohmar)教授的指导下,从事胡塞尔现象学与伦理学研究。2010年7月起任教于河南大学哲学系。
主持项目有: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人格伦理现象学研究”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意志现象学”。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胡塞尔现象学伦理学研究”(批准号:14BZX094);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两项,分别是“西方道德哲学通史研究”和“胡塞尔文集中译”。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现代哲学》、《道德与文明》等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
导论
第一章 胡塞尔的感受现象学
第一节 感受现象学的思想背景——布伦塔诺的情感描述理论
第二节 意向性行为和感受活动
第三节 感受现象学
第四节 情感感受和价值感知——基于《意识结构的研究》
第五节 感受、触发和身体——基于发生现象学的分析
第二章 胡塞尔意志和行动的现象学
第一节 意志的创造性和本质结构
第二节 意志与感受价值
第三节 意志、本能和欲望
第四节 意志、实践可能性与时间
第三章 胡塞尔形式的与质料的伦理学及其价值论
第一节 形式价值论
第二节 形式实践学
第三节 质料的实践学
第四节 质料的价值论
第五节 实践的技艺学
第四章 习性人格和伦理共同体——基于经验发生现象学的考察
第一节 《观念Ⅱ》与人格自我的经验构造
第二节 人格与精神
第三节 从习性的人格到伦理的人格
第四节 共同精神和伦理共同体
第五节 文化革新和伦理的生活形式
第六节 爱的伦理共同体
第五章 胡塞尔的超越论现象学和伦理目的论
第一节 目的论和发生的意向性行为
第二节 第一哲学与伦理学
第三节 现象学还原和伦理生活
第四节 超越论现象学与生活世界的意义
结语 兼论现象学伦理学的建基问题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