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全面介绍外观设计制度的基本原理,分析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确权、侵权判定的实务观点,并对外观设计制度的未来发展给出展望。本书共分五章,第一章是理论篇,重点阐述外观设计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比较法状况,并分析外观设计与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如何衔接协调。第二章是申请篇,重点分析外观设计申请文件构成、初步审查内容,并结合典型案例对外观设计合案申请的审查、保护客体的判断、清楚表达的判定进行解读。第三章是确权篇,综述外观设计评价报告制度的基本情况,在分析外观设计判断主体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二、三款的法律适用。第四章是保护篇,重点分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关键问题,包括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外观设计侵权抗辩的认定和外观设计侵权的法律责任。第五章是政策篇,阐述外观设计制度与创意经济发展、外观设计密集型产业发展的关联关系,分析如何运用外观设计制度促进创意产业和外观设计密集型产业发展。
2011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设计未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博士在致辞中指出:“外观设计被誉为‘看得见的智慧’,通过外观设计,形状与功能交织在一起。我们每天所用的产品——从日常的家用品到最新的平板电脑——外型和感觉都是靠外观设计来实现的。外观设计将事物的实用性和令人愉悦的特点结合在一起,让创新趣味倍增。”可见,知识产权制度通过保护具有原创性的外观设计,防止未经许可的复制和模仿,鼓励人们创造出新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对于鼓励设计创新,推动设计创新的应用,提高设计创新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当前,外观设计制度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广泛关注。一方面,外观设计对国家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显现。世界主要国家在外观设计分类中普遍采用工业品外观设计洛迦诺分类。在工业品外观设计洛迦诺分类的32个类别中,有30个类别属于制造业,只有第5类(纺织布匹制品和其他被单类材料)的部分产品外观设计和第32类(图形符号和标志,平面图形与装饰物)的部分产品外观设计属于非制造类外观设计。因此,外观设计的数量、质量和布局情况,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制造业的发达状况。例如,有研究表明,近30年来,英国与德国、法国相比丧失了外观设计方面的优势,这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英国制造业的衰退。同时,外观设计发展水平对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均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根据英国报告可以得知,英国外观设计产业对创新和经济发展贡献巨大,英国每年在外观设计上的投入保守估计也会达到230亿英镑,占英国国民生产总值(GDP)的1.6%。还有,从消费者角度而言,随着时尚法则影响越来越多的商品,外观越来越成为引导公众消费的主要因素,功能的要求反倒退居其次。根据美国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美国工业设计每投入1美元,
其销售收入增加2500美元;根据日本日立公司的统计数据,每增加1000亿日元的销售额,工业设计的贡献达到51%,而技术改造的作用仅占12%。另一方面,外观设计制度的法律全球化动态明显。包括我国在内的一些国家正在考虑是否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欧盟在其成员国范围内推出了欧盟外观设计保护条例,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协商指定的《反假冒贸易协议》(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ACTA)明确加重对注册商业外观的仿冒行为的处罚。虽然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对于《反假冒贸易协议》所具有的发达国家主导性、谈判秘密性、机制独立性、保护高标性和协定诸边性等特点具有广泛质疑,但是这一协议文本表现了一些国家和地区协调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倾向。
外观设计制度尤其值得我国深入研究。我国在1984年《专利法》中不经意地引入了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经过30年的发展,当初似乎不经意间带入的外观设计制度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角之一。一方面,我国已经成长为外观设计数量大国。20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日本外观设计申请量领先世界,美国、韩国保持增长趋势。2001年开始,我国年度外观设计申请量持续名列世界第一位。相应地,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件和专利侵权案件占据较大比重。2013年,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已经达到6596万件,外观设计授权量达到4125万件。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我国外观设计申请量全球占比从2000年的24%提高到2012年的54%,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比其余20个国家的总和还要多,并且已经达到了美国的10倍。另一方面,我国距离外观设计强国还有一定差距。我国还需要全面完善中国特色外观设计制度,使得外观设计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充分发挥,尤其是使得外观设计成为制造业发展的动力引擎,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发动机。实践提醒我们,应该对外观设计制度进行深入的理论思考。
外观设计制度研究的出发点与关键点。外观设计制度研究应当立足于外观设计的根本特点。根据《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处于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保护的交界之处,其与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如何衔接协调成为深层次理论问题,影响着众多实务问题的理解和分析。可以从这一根本特点出发,结合我国法律实践分析外观设计申请制度、外观设计确权制度、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制度。另外,“必须在社会合意中理解权利与制度,任何单一的‘人与对象’的关系都不能用于解释权利。”需要对外观设计制度进行多维度解读,从政策科学、经济学、伦理学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基于此,本书从政策科学角度探索外观设计制度与创意经济发展的内在关联,并分析外观设计创新促进政策。
本书共分五章,第一章是理论篇,重点阐述外观设计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比较法状况,并分析外观设计与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如何衔接协调;第二章是申请篇,重点分析外观设计申请文件构成、初步审查内容,并结合典型案例对外观设计合案申请的审查、保护客体的判断、清楚表达的判定进行解读;第三章是确权篇,综述外观设计评价报告制度的基本情况,在分析外观设计判断主体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专利法》第23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的法律适用以及确权案件中的证据认定;第四章是保护篇,重点分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关键问题,包括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外观设计侵权抗辩的认定和外观设计侵权的法律责任;第五章是政策篇,阐述外观设计制度与创意经济发展、外观设计密集型产业发展的关联关系,分析如何运用外观设计制度促进创意产业和外观设计密集型产业发展。
本书力图将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引述了几十件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复审请求审查、无效宣告请求以及外观设计侵权典型案件,结合我国实践,借鉴国际经验,给出中国特色外观设计制度的完善方向。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和复审请求审查保密原则的要求,引述的初步审查和复审请求审查案例全部为抽象总结出来的情况类型,外观设计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和专利侵权典型案件全部引述了相关行政决定和司法判决的案号。
张鹏(1981-),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工作人员,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师从我国著名知识产权法学家吴汉东教授。曾在2012年在我社出版《专利授权确权制度的原理与实务》一书。
徐晓雁(198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部审查员,曾发表多篇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