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场下层文化的发现与初步认识
(1.黑龙江省文化厅;2.黑龙江省博物馆)
石灰场下层文化,得名于20世纪80年代发掘的石灰场遗址。1988年春,牡丹江市文物管理站和宁安县文物管理所对遗址进行发掘,共发现上、中、下三个不同时期的文化堆积,其中下层出土的全部是新石器时代遗存。发掘者在发掘报告中提出石灰场下层遗存属于一种新发现的考古文化,应定名为“石灰场下层文化”①,由于该报告对于新提出的文化没有更多的阐释,这一文化概念的提出并没有得到考古界的响应。发掘报告发表后,在一些综论性的黑龙江考古文章中,不但没有把石灰场下层遗存作为一种文化提出,甚至没有将其作为一种区别于其他考古学文化的“遗存”单独提出②。直至2011年,黑龙江省考古所将其作为牡丹江流域青铜时代“石灰场下层遗存”提出③,至此,学术界**次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确认石灰场下层遗存作为一种区别于其他考古学文化的“遗存”的存在。同年,有学者撰文,重新将其作为牡丹江流域一种新的文化“石灰场下层文化”提出,并加以简要论述④,继发掘者*早提出“石灰场下层文化”之后,这一文化概念再次被提出,很有意义。石灰场下层文化确实有别于目前发现的牡丹江流域其他文化遗存,本文仍采用“石灰场下层文化”这一概念。
一、石灰场遗址出土的石灰场下层文化遗存的基本内涵
就石灰场下层遗址而言,其文化内涵可以总结如下:
(1)石灰场下层遗址发现两座房址,均已残破,编号为F3和F4。据残留部分观察,两座房址均为半地穴式单间建筑,平面呈方形。所不同的是,F3在穴底墙壁下砌筑有石墙。该房址为方形半地穴式,穴底南壁发现有用黄土黏合的石块砌筑的石墙,墙内壁平直。此房居住面经过烧烤,未发现灶、柱洞和门道。房址残留部分长3.2、宽2.5、深0.4米。石墙宽0.8、残高0.4米(图一)。
图一F3平、剖面图
(2)陶器均夹粗砂,火候较低。以灰褐和黄褐色为主,红褐陶次之,陶色不匀。陶器均为手制,器形不规整,器表稍加抹平。器类发现较少,已知有罐、瓮、钵、盅等,以罐居多。器形风格较一致,多侈口、微曲筒状腹、平底。钵为敞口大平底。陶器纹饰绝大多数为刻划纹,而且有一定变化,其中由1~4条不等的刻划平行线组成的菱形网格图案*多,多饰于罐类陶器。纹饰一般在口沿下至器腹部,近底部素面。单线条划纹一般较粗、短、深,多条平行线划纹细、长、浅。成组平行线划纹,每组数目愈多,条距愈窄,刻划愈细,这应是不同施纹工艺所致。多线平行划纹是用一种篦齿状工具一次性划成,单线划纹则用一种片状工具刻划而成。陶器多数在口沿外缘处凸起,横截面呈三角形。凸起部分用施划纹的同一种工具刻压成花边状,效果近似附加堆纹,但制法迥然有别。戳点圆窝纹仅见一例,用管状工具戳压成形(图二)。
(3)石器分打、磨、琢三种制法。这三种制法有时同时用于一件石器的制作过程中,即先打成毛坯,再琢成形,*后在刃部研磨或通体磨制。石器种类有斧、铲、磨棒、磨盘、楔,制作石器或骨器的工具有石锤、石砧和砺石。大型磨制圆刃石铲和长方形板状石铲富有特色(图三)。
图二石灰场下层文化陶器
图三石灰场下层石器
二、与石灰场遗址下层文化遗存类同文化遗存的发现
根据已发表的考古资料,与石灰场遗址下层文化遗存内涵类同的遗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黑龙江境内
1.振兴一期乙类遗存
振兴遗址①位于海林市三道河乡振兴村西。遗址**期分甲、乙两类遗存。一期乙类遗存所有遗物都来自遗址边缘清理出的一个残破灰坑H161。灰坑内仅出土陶器一种(图四),均为夹砂褐陶,普遍含砂量较大,质地粗糙,烧制火候较低。手制,似采用泥片贴筑法成型,从残陶片上可以看到明显的分层现象。器形较规整,只有罐一种,均为平底筒形。所有罐的口沿下均有一周堆纹,堆纹形成有两种,一种是贴附泥条,一种是将口沿翻卷而成,无论哪一种方式形成的堆纹,其上均经过按压。大多数陶罐的腹部饰刻划方式形成的菱形格纹饰。根据器形和纹饰,分A、B两型。A型陶罐尖唇,直口,口沿下贴附压印附加堆纹或直接捏出附加堆纹,器身均施弦纹及刻划菱形格纹或交叉弧形刻划纹。B型陶罐素面,含细砂,胎质紧密。斜方唇,唇外沿上压印花边。
图四振兴一期乙类遗存出土的陶器
2.二百户遗址①
位于穆棱市穆棱镇二百户村西50米,穆棱河右岸山崖上。文化层厚1~1.7米,暴露有烧结土、炭渣、兽骨、陶片等,有圆底灰坑多处。
陶器均为手制夹砂陶,有黄褐、红褐、黑灰色陶,陶色不均。多数陶器圆唇,侈口,口沿外折,留下一条似堆纹一样的凸起条带纹,条带上饰花边纹,下部一般饰平行线交叉划纹,少数为素面,器底有平底和圈足两种,器形有罐、纺轮等(图五)。
图五二百户遗址采集的遗物
石器有石磨盘、石磨棒、石矛、石斧等。
石磨盘平面呈长方形,正面分前后两个加工区,前区中间薄,两边厚,表面光滑;后区呈圆三角形凹坑,坑底有砸击形成的米点式凹坑。
石磨棒琢制,半月形。石斧通体磨光,板状或梯形,横截面为长椭圆形,双面弧刃。
石矛磨制,叶形,横剖面呈梭形,扁挺,刃部锋利,通体磨光。
研磨器方柱形,磨制光滑。
3.光明遗址①
位于穆棱市福禄乡光明村西北、亮子河左岸坡地上。地表遗物分布在南北长350、东西150米范围内,在砖厂取土形成的断面上,暴露有灰坑一处,灰坑略呈袋状,直径4.8、深1.3米。灰坑内所出遗物均为陶器残片。
陶器均为残片,手制,大部分为夹砂陶,少量泥质陶。以红褐陶为主,其次为黄褐陶、灰褐陶。大部分陶罐口沿呈侈口,口沿外折,留下一条似堆纹的凸起条带纹,上压花边纹,下部饰平行划纹,有六条或五条一组的平行弧线划纹,组与组或相交、或相接。少量为素面,可辨器形有罐等。陶纺轮,手制,夹砂黄褐陶,断面呈梯形,斜面饰有两周锥刺圆窝纹。
石器有锄、铲、斧、刀、磨盘、磨棒、镞、刮削器、石核等。
石锄均打制,一种弧顶、窄柄、单面弧形刃。另一种双面弧刃。
石铲均打制,一种呈圆角长方形。另一种近似梯形,弧顶,平刃。
石斧一种为打制,长身,双面弧刃。另一种斧身琢制成形后略加磨光,刃部精磨光滑,梯形,弧顶,双面斜刃,横截面为圆角长方形或长椭圆形。
石凿磨制,长条形。石刀一种打制,长方形,微弧刃。另一种磨制,直背,弧刃。
石磨棒琢制。半圆柱形或半月形,头向下弯,磨面光滑,有的在一侧琢有一个圆窝(图六)。
4.南天门遗址②
位于穆棱市八面通镇南天门村南。地表遗物分布在南北长200、东西宽150米范围内。陶器均为手制夹砂陶,分黄褐、红褐色,口沿外侧饰花边堆纹,大部饰有划纹,有平行线相交形成的划纹和网格状划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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