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致力于发掘商法的基本原理,致力于商法的体系化建构。整个商法是以效率、安全的价值和规范、外观和严格责任原则为中心展开。商人法的任务是塑造强而智的商人人格,商行为法则以法定主义为手段,促进交易效率和保障交易安全。本书批判了商法公法化的观点,强调商法的私法性;本书强调商法的独立性,厘清了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的关系。本书风格鲜明,著述体例独特。
自 序
法国著名商法学家伊夫·居荣曾言,“在这个商法变化多端之时期,比起试图了解那些往往昙花一现之技术细节来说,还是更应尽力探求制定基本规则之理由,而那些条文细节只要查询数据库即可轻而易举地掌握。”\[法\]伊夫·居荣.法国商法\[M\].罗结珍,赵海峰,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2.诚哉斯言!
我国商法理论基础之薄弱人所共知。著名学者赵旭东教授感叹:“商法一般原理与各具体法律部门之间的体系结构上的失衡显而易见,商法教学一直面临的尴尬局面是缺少成形的、系统化的、富有理论和实际价值的商法总论,除了对商法基本概念和特点的阐释和对商法历史沿革及各国立法情况的介绍外,几乎再无可资讲授的内容。”赵旭东.商法的困惑与思考\[J\].政法论坛,2002(1):106.没有系统而又精深的理论支撑,商法学何以自立于法学学科之林?何以指导商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商法不应当是没有理论底蕴的技术性法律领域。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必然蕴含着独特学理,只是这些学理未被我们认识到而已。商法学者理应对浩若烟海的商法条款进行法理的加工和提炼,这样做并不是出于理论的偏好,而是因为学理上的总结必将对商事立法和司法起到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书着力于商法理论的条理化和体系化。为此,需要重聚商法的价值。本书认为,商法的价值,不外乎对交易效率和交易安全的追求。为了实现这两大价值,商法则以规范、外观和严格责任为三大原则,统率商法总则、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的全体商法规范。本书倡导商法的私法性回归,商法中的公权应当受到驱赶。我们应当时时避免公权对私域的入侵,时时谨记作为必要罪恶的国家这枚“自由主义剃刀”。
张保红,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导师董安生,广东高等学校优秀青年老师,广东韶关学院法院副教授,商法学科带头人,在《法学家》、《法商研究》、《现代法学》、《法学论坛》等期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
目 录目 录
第一部分 导 论
引 言 魂兮归来——论商法价值的变迁和重塑()
第一章 商和商法()
第一节 商()
第二节 商法概述()
第三节 商法和其他部门法()
第二章 商法的历史与模式()
第一节 商法的历史()
第二节 民商的合一与分立()
第三节 中国商法的立法模式()
第三章 商法的本质和特点()
第一节 商法的私法性()
第二节 商法的特别性与独立性()
第三节 商法的特征()
第四章 商法的价值和原则()
第一节 商法的价值和原则概述()
第二节 规范原则()
第三节 外观原则()
第四节 严格责任()
第二部分 商人法
引 言 商法上的人()
第一章 商人导论()
第一节 商人的内涵()
第二节 商人能力与经营范围()
第三节 商人法原则()
第四节 商法法定的商人类型()
第五节 经理、代办和中间商()
第二章 商人人格的法律塑造()
第一节 人格与人格塑造()
第二节 商人人格塑造之理由()
第三节 商人人格元素塑造之一:名称()
第四节 商人人格元素塑造之二:财产()
第五节 商人人格元素塑造之三:责任()
第六节 商人人格元素塑造之四:治理()
第七节 商人人格塑造的法律技术()
第三章 商业登记()
第一节 商业登记概述()
第二节 商事登记机关和登记对象()
第三节 登记事项()
第四节 登记种类和登记程序()
第五节 商业登记的效力()
第四章 商业簿记()
第一节 商业簿记概述()
第二节 商业簿记的基本原理()
第三节 商业簿记的内容()
第三部分 商行为法
引 言 商法上的行为()
第一章 商行为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商行为的特征与判定()
第二节 商行为的性质()
第三节 商行为的类别()
第二章 商行为的法律控制()
第一节 法律调整商行为的模式()
第二节 双方商行为的法律控制()
第三节 单方商行为的法律控制()
第三章 商事交易制度初论()
第一节 交易市场()
第二节 交易类型()
第三节 交易制度()
第四章 商特别交易法()
第一节 证券法()
第二节 票据法()
第三节 保险法()
参考文献()
后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