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卷设立了“法学专论”、“外国法评译”、“法学随笔”三个栏目,精选了近20篇各具特色的,代表了法学各领域前沿观点的优秀论著,其中有的文章提出了中国目前法制领域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有的文章使得论坛声音多样化,值得广大法学理论研究者一读。
法学专论
论宪法规则
论受教育权的国家保护义务
行政法中的公营造物研究
财产支配权演进论
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研究
债的起源及本质
论试用买卖的法律问题
劳务派遣行为的性质
保险代位权若干问题研究
论船员的法律保护
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当代中国刑法文化的大趋同表征
防扩散安全倡议对国际法的挑战与影响
论国际扶养问题及其请求合作的发展趋势
论欧佩克的属性以及欧佩克石油政策行为的合法性
构建我国能源安全预警与应急法律机制的宏观思考
外国法评译
日本环境保护法律思想演变的历史分析
论《建立欧洲宪法条约》对欧盟宪政改革的影响
法学随笔
国际金融法研究的新思考
法国法学教育特色解析
和谐研究生教育关系之法治化构建
法学专论
论宪法规则
一般法律主要由规则构成,“如果我们把法律看作一条链环的话,法律规则就是这条链环中的一个一个环节。可以说,法律就是由法律规则构成的一个规则体系。”①宪法是根本法,根本法的特征之一就是其原则的数量远多于一般法律,但也并非没有规则。宪法中原则性规范较多,但并没有多到超过规则的地步,宪法中仍然充满了规则,只是这些宪法规则与一般的法律规则有所不同罢了。
如前所述,我国宪法中的“总纲”部分几乎都是原则,但“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这两个宪法最重要的部分却多是规则,例如我国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的23个条文中,只有第33条和第51条是原则性条款,其余条文多是规则;“国家机构”一章有78个条文,确认原则的条款也是少数,大量条文还是规则。因此宪法和其他法律相比,其原则的数量较多;但宪法规则和宪法原则相比,仍然是规则多于原则。
一、宪法规则的特点:具有原则性
法律通常由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概念三要素组成,①“法律规则是国家以语言、文字等方式表述的、对人的行为提出约束性要求的信息”,②“是指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而宪法规则却带有一定的原则性,之所以说它是宪法“规则”,是因为它与宪法原则相比具有规则的色彩,但与法律规则相比,它就不是标准的规则,而是带有原则性的规则。 “‘权衡’是原则的特定属性,这一属性允许我们在互相冲突的原则中协调。”宪法规则恰好具有这样的属性,它们给立法机关的立法工作留下了明显的“权衡”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