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底稿理论与实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基本精神,结合我国几十年来开展各类审计工作的经验和学术界对有关审计问题的研究成果,按照实际工作部门对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的要求,反映审计专业的特色,侧重于对注册会计师执业实务技能的培养而编写的。我们编写本教材的直接目标是学以致用,同时也考虑到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现状,并反映国际注册会计师行业以及会计、审计领域的最新发展情况。
(5)审计标识及其说明。在审计工作底稿上可以用审计标识。如果在整套审计工作底稿前有一张审计标识表,在每张审计工作底稿上运用这些标识时,一般不必注明所用标识的含义。但如果在审计工作底稿上运用某些特殊标识时,则必须对标识的含义做出说明。
(6)索引号及页次。为了便于整理和查阅,在每张审计工作底稿上要注明索引号及页次。索引号应当能在审计工作底稿的目录表中查到。页次是指在同一索引号下不同的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号。
(7)编制者的姓名及编制日期。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者必须在其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上签名并注明编制日期。签名如果用印鉴,则应在审计计划中参加审计人员名单后附有签名样式。
(8)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者应当在复核过的审计工作底稿上签名并注明复核日期。
(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注册会计师根据其专业判断,认为应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予以记录的其他相关事项。
从实质上讲,审计工作底稿的完善与否,不是单以审计工作底稿的多少和要素的完善与否为判断标准,还应以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意见为判断标准,因此,要实现审计工作底稿实质和形式上的协调和统一。
(1)不能生搬硬套审计程序,不能机械地运用固定的审计工作底稿格式,而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审计线索,沿着审计线索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必要时,追加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形成简繁得当的审计工作底稿。
(2)真实完整地记录审计全过程,并使记录的内容可以核实,不存在虚假的陈述。(3)慎用签名权。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亲自实施审计和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千万不要由于某种原因而随意签名。即使对于由被审计单位提供或由第三者代为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注册会计师也应当对其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把审计结果及其资料的来源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上后,才能签署注册会计师的名字。
(4)认真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不是再次审计,复核人员不可能按照审计程序重新审计一遍,但复核人员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所引用的有关资料是否翔实可靠、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审计判断是否有理有据、审计结论是否适当等做出专业判断,并把复核审计意见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同时,督促编制者及时修正审计工作底稿中存在的问题,并把修正的情况及其结论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
三、提高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的科学性,使其勾稽关系明确,能够相互印证
科学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必须明确审计工作底稿之间的勾稽关系,使其形成层次分明、相互支持的统一体,共同支持审计意见。在审计实务中,审计工作底稿的勾稽关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同一会计科目的不同层次审计工作底稿的勾稽关系
同一会计科目可能形成以下三个层次的审计工作底稿:一是对报表余额或发生总额进行确认的底稿,如审定表等,是在追查基础证据、分析核对基础证据后,获取对某一报表项目认定的再认定的证据所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这一层次的审计工作底稿直接支持审计差异汇总表、与客户交换意见以及试算平衡表等综合类审计工作底稿,并引导、汇总以下层次的审计工作底稿。二是余额或发生额的明细化的底稿,如明细表、计算表等,是对各种基础证据的分析、检查后所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这一层次的审计工作底稿直接支持对报表余额或发生总额进行确认的底稿,同时汇总了查证核实该会计报表项目时形成的最基层的审计工作底稿。三是查证核实的底稿,如抽查表、盘点表、检查表等,是追查原始凭证、原始单据等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这一层次的审计工作底稿直接取证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及其相应的原始凭证,用来支持和进一步说明余额或发生额的明细化的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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