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要有公司和企业?企业究竟是如何运作的?中国的企业和公司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 经济学家张维迎有关公司治理的核心著作,为中国提供一个“企业家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模型”。只有解决产权制度缺陷,才能突破增长瓶颈。
※ 公司治理结构是所有企业参与人及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 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在不同的企业参与人之间分配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
※ 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四个方面的制度安排;企业所有权安排,国家法律制度,市场竞争和信誉机制,经理人的薪酬制度及企业内部的晋升制度。
经济学家张维迎30年来以独立学者的立场,积极投入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的洪流中,他的企业理论及有关产权改革的理论成果在国内外学术界、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界具有广泛的影响,被公认为中国经济学界企业理论的权威。他也是国内最早提出并系统论证双轨制价格改革思路的学者。《理解公司》是张维迎有关公司治理的核心著作,为中国提供一个“企业家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模型”。
张维迎,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1984年获西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同年进入国家体改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1994年9月获得牛津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2011年,因对双轨制价格改革的开创性研究获得第四届“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主要著作包括:《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大学的逻辑》、《市场的逻辑》、《博弈与社会》等。
第二版序言 正确理解公司治理结构
前言
第1 章 预备知识:效率、信息与激励
第1 节 引言
第2 节 帕累托效率和卡尔多效率及其应用
第3 节 外部性和科斯定理
第4 节 博弈、纳什均衡与承诺
第5 节 不对称信息和逆向选择
第6 节 道德风险和显性激励
第7 节 信誉和隐性激励机制
第8 节 作为激励机制的法律
第2 章 企业、企业家与公司治理
第1节 什么是企业
第2节 市场与企业
第3节 为什么存在企业
第4节 企业家与所有者
第5节 现代公司的起源与公司治理的出现
第6节 公司制度的两个法律特征
第3 章 股东导向、利益相关者与企业价值最大化
第1 节 引言:经理人应该对谁负责
第2 节 利益相关者模式及其面临的两个基本问题
第3 节 股东主导模式和状态依存所有权
第4 节 对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保护
第5 节 结束语:美国公司法变革的社会反应
第4 章 代理成本、控制权收益与公司融资决策
第1 节 引言:投资与融资245
第2 节 资本结构与财务成本
第3 节 代理成本与资本结构264
第4 节 控制权与融资合同
第5 节 非对称信息与公司融资决策
第5 章 公司法、诚信责任与业务判断规则
第1 节 公司法是一个契约
第2 节 股东与董事会
第3 节 诚信责任
第4 节 业务判断规则
第5 节 信息披露与关联交易
第6 节 法律制度与资本市场的经验研究
第6 章 市场竞争、信誉机制及中介机构
第1 节 市场竞争与经理人行为
第2 节 经理人市场的约束与信誉
第3 节 产权与信誉
第4 节 中介机构与公司治理
第5 节 政府管制与信誉
第7 章 经理人激励:理论与实际
第1 节 报酬激励的基本问题
第2 节 报酬激励合同的基本模型
第3 节 激励强度原则
第4 节 激励的信息量原则
第5 节 激励与监督的选择原则
第6 节 激励的平衡原则
第7 节 激励的团队原则
第8 节 激励的动态原则
第9 节 经理人报酬制度的实践
第8 章 内部劳动力市场与人力资源管理
第1 节 信息不对称与人力资源管理
第2 节 外部劳动力市场与内部劳动力市场
第3 节 长期雇佣、人力资本投资与激励
第4 节 激励、保险与资历工资制度
第5 节 选拔、激励与内部晋升
第6 节 任人唯贤、论功行赏与论资排辈
第7 节 内部晋升与企业政治学
第8 节 能力、学历及任人唯亲
第9 节 代理问题与用人制度
第10 节 产权制度与国有企业内部的权力斗争
参考文献
人名索引
重要词汇索引
市场经济的有效性以私有产权制度和公平竞争为前提。在经济学界,很少有经济学家否认公平竞争的重要性。但无论国外还是国内,有一些经济学家却否认所有制的重要性。这些经济学家认为,市场经济的有效性与产权制度无关,无论企业是国家所有还是私人所有,只要政府能创造充分的公平竞争环境,结果是一样的。一些国内经济学家持这样的观点,可能是基于他们的理论逻辑,也可能是不愿意犯意识形态的忌,迎合官方的说法。但像斯蒂格利茨这样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也持这样的观点,而且他的观点通过他本人和他的中国信徒在中国得到广泛传播,就值得认真对待了。
这种观点的基本错误是把所有权和竞争当做两个完全独立的东西。我们要回答的基本问题是:在国有企业主导经济的情况下,能有所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吗?企业的竞争行为能独立于所有制结构吗?我的答案是否定的。
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要求是:在法律和政策面前所有企业一律平等,没有企业受到政府的歧视,也没有企业享有政府赋予的任何特权。如果政府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赋予国有企业专营权,如果某些行业国有企业可以进入、民营企业不能进入或进入门槛更高,如果私有企业财产不能得到与国有企业财产同等的法律保护,如果国有企业在税收、信贷、土地、许可等方面比民营企业享有更多的优惠(无论这些优惠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如果国有企业亏损就能得到政府的补贴,如果国有企业领导人有行政级别,如果国有企业职工的政治和社会身份比民营企业高,就不可能存在所谓的公平竞争环境。如果竞争环境是不公平的,国有企业即使效率更低,也可以打败民营企业,市场就无效率可言。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事实上,民营企业不可能与国有企业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理论上讲,国有企业是政府的,游戏规则也是政府制定的,政府制定的游戏规则不可能不偏向国有企业;当国有企业具有“国民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时,行业准入政策和政府所有的其他产业政策不可能不偏向国有企业,否则就会使人们对政府政策本身的正当性提出疑问。国有企业在要素市场上之所以更有“竞争力”,完全是政府保护的结果!理论家当然可以设想一个公正不偏的政府,它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但这在实际上不可能做到,历史上也从来没有发生过。如果真的能做到,为什么还要保持国有企业呢?所以不难理解,经济学家为何20 多年来一直在呼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公平竞争,但至今这仍然不过是理论家的梦想!
在国有企业主导经济的情况下,不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不存在公平竞争,不同民营企业之间也不可能有公平竞争。这是因为,当国有企业拥有特权时,一些有特殊关系的民营企业就会通过“傍”上国有企业来寻租,使得没有这种特殊关系的民营企业处于不利地位。
如果把民营企业消灭掉,在只有国有企业的经济中,国有企业之间是否有公平竞争呢?也不可能。这是因为,在大的经济体中,不同的国有企业一定由不同级、不同地方的政府所拥有,如中央国企、省属国企、市属国企等,任何一级政府都不可能在自己的国企与其他政府所有的国企之间一视同仁。结果是,每一个国企都在自己的所有者管辖的行政区享有特权,而在其他地方受到歧视。再强的中央权力也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中国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的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就是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