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经营管理实务/高职高专旅游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根据我国旅行社业对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紧扣高等职业教育的职业化特点,按照现代旅行社经营管理的实际工作流程,从旅行社业基础知识、业务技能和管理发展三大板块系统地进行了论述,内容包括旅行社概论、发展现状与趋势、职业素质、产品设计与采购、外联业务、计调业务、组团业务、同业批发业务、出入境业务、保险管理、质量管理、信息管理、企业文化和品牌管理共十三个项目。
《旅行社经营管理实务/高职高专旅游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既可作为高职高专院校旅游管理类各专业的教材,也可作为旅行社岗位培训教材和旅游从业人员学习提高的参考书。
基础知识篇
第一章 旅行社概论
第一节 旅行社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旅行社的性质、特点和作用
第三节 旅行社的职能、业务和类型
第四节 旅行社设立的相关知识
思考与习题
第二章 我国旅行社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第一节 我国旅行社业的发展现状
第二节 新形势下我国旅行社业的发展趋势
思考与习题
第三章 旅行社职业素质
第一节 旅行社的职业要求
第二节 旅行社的职业道德标准
第三节 旅行社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思考与习题
业务技能篇
第四章 旅行社产品设计与采购
第一节 旅行社产品的内涵和构成
第二节 旅行社产品的类型和特点
第三节 旅游线路设计的原则、内容和方法
第四节 旅行社产品采购的原则、内容和方法
思考与习题
第五章 旅行社外联业务
第一节 旅行社外联业务的基本知识
第二节 外联业务操作基本流程和方法
思考与习题
第六章 旅行社计调业务
第一节 旅行社计调业务的基本知识
第二节 计调业务操作流程和方法
第三节 计调人员的素质与岗位要求
第四节 计调对外协作业务步骤及注意事项
思考与习题
第七章 旅行社组团业务
第一节 设计与开发组团产品
第二节 组团产品推广
第三节 组团业务操作流程和方法
思考与习题
第八章 旅行社同业批发业务
第一节 我国旅行社同业批发业务现状
第二节 同业批发业务操作流程和方法
思考与习题
第九章 旅行社出境和入境旅游业务
第一节 我国出境和入境旅游基本知识
第二节 出境旅游业务操作流程和方法
第三节 入境旅游业务操作流程和方法
思考与习题
管理发展篇
第十章 旅游保险管理
第一节 旅游保险的现状与发展
第二节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
思考与习题
第十一章 旅行社质量管理
第一节 旅行社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
第二节 旅行社投诉的预防及处理
思考与习题
第十二章 旅行社信息管理
第一节 旅行社电子商务的基本知识
第二节 旅行社网站的发展
第三节 旅行社管理信息系统
思考与习题
第十三章 旅行社企业文化和品牌管理
第一节 旅行社企业文化内涵及其建设
第二节 旅行社企业品牌策略及其管理
思考与习题
附录 旅行社经营管理实务实训教学指导
参考文献
后记
3.办理注册登记阶段
申请人在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60个工作日内,持正式的批准文件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旅行社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就是该旅行社的成立日期。
4.办理税务登记阶段
旅行社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开设银行账户,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发票准购证,购买发票,便可开张营业。
此外,旅行社在营业时应当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正本一起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要位置。三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
按照《旅行社条例》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旅行社、中外合作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其设立条件与中资旅行社相同,设立的基本程序如下:
(1)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由投资者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同意设立的,出具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不同意设立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申请人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章程,合资、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通知申请人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的设立
旅行社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可以设立非独立法人分社、服务网点等分支机构,其经营活动的责任由设立社承担。
1.旅行社分社
旅行社分社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设立社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所需文件主要有: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社的营业执照;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旅行社分社的营业场所、营业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分社的名称中应当包括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和“分公司”或“分社”字样。
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分社备案后,受理备案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旅行社颁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设立社应当与分社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设立社应当加强对分社的管理,对分社实施统一的人事、财务、招徕、接待制度规范。
2.旅行社服务网点的设立
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构。设立社设立服务网点的区域范围,应当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设立社不得在前款规定的区域范围外设立服务网点。服务网点应当设在方便旅游者出入的公众场所。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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