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最新版2015深圳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行政执法素质测试
定 价:40 元
丛书名:深圳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
- 作者:李永新 主编
- 出版时间:2014/4/1
- ISBN:9787511510747
- 出 版 社:人民日报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630.3
- 页码:382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大16开
中公教育《2015最新版深圳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行政执法素质测试》全面覆盖了行政法概述、行政组织与公务员、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强制、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司法素质测试等内容,并对每个知识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条理清晰,结构严谨,特别依据最新规定和权威报道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保证了教材内容的实用性和权威性。
我们深入研究了全国各省市公务员行政执法素质测试真题,总结了深圳市行政执法素质测试的命题特点,并紧密结合深圳市公务员的考试真题和考试大纲,认真分析了未来深圳市公务员考试行政执法素质测试的命题趋势,在此基础上编写了这本教材。希望能够帮助考生在最大程度上掌握行政执法素质测试的考点和答题技巧,提升学习效率,最终在考试中获得成功。
李永新 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
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具有深厚的公务员考试核心理论专业背景,具有十多年公务员考试辅导与实战经验,对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公务员招考有博大精深的研究,主持研发了引领公考领域行业标准的深度辅导、专项突破等全系列教材和辅导课程,讲课系统、全面、有效,备受考生欢迎和推崇,是公考辅导领域行业标准的开创者和引领者。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行政法律关系
精选习题
参考答案与解析
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第一节 行政组织法概述
第二节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第三节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第四节 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第五节 公务员
精选习题
参考答案与解析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行政法律关系
精选习题
参考答案与解析
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第一节 行政组织法概述
第二节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第三节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第四节 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第五节 公务员
精选习题
参考答案与解析
第三章 行政行为
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 国务院行政法规
第三节 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第四节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第五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第六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精选习题
参考答案与解析
第四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述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
第四节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五节 治安管理处罚
精选习题
参考答案与解析
第五章 行政许可
第一节 行政许可概述
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分类
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四节 行政许可的程序
第五节 监督检查
精选习题
参考答案与解析
第六章 行政复议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 行政复议范围
第三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第五节 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
精选习题
参考答案与解析
行政强制
第一节 行政强制概述
第二节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节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四节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五节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精选习题
参考答案与解析
行政诉讼
第一节 概论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四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五节 行政诉讼证据
第六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七节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第八节 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第九节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节 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
第十一节 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精选习题
参考答案与解析
国家赔偿
第一节 国家赔偿概述
第二节 行政赔偿概述
第三节 行政赔偿范围
第四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五节 行政赔偿程序
第六节 司法赔偿概述
第七节 司法赔偿范围
第八节 司法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九节 司法赔偿程序
第十节 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
精选习题
参考答案与解析
第十章 司法素质测试
第一节 《刑法》及相关素质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素质
第三节 《人民警察法》及相关素质
第四节 《监狱法》及相关素质
第五节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及相关素质
精选习题
参考答案与解析
附录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家赔偿法
行政强制法
2014-2015年深圳市公务员笔试面授课程体系
2014-2015年深圳市公务员面试面授课程体系
中公教育全国分校一览表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与其他部门法一样,行政法是人们按照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对规定在各类法律文件中的法律规范进行划分的结果。这里依次讨论行政、行政法和行政法律关系几个基本概念。
一、行政
行政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分工。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行政法支配公共行政的范围,会因为国家和时代而不同。传统上国家是公共行政的主要承担者,国家行政机关有权进行强制性和支配性的管理,国家还设置国有事业和企业单位履行公共服务和其他公共职能。在“公共治理”框架下,出现了公共行政多元化现象,公共部门和民营部门通过承包等法律形式合作履行公共职能,改善和提高了公共行政的效率。
在行政法学上,可以将国家行政分为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负担行政和授益行政、秩序行政和给付行政。
形式行政是指以行政机关作为划分行政的根据,只要是行政机关从事的职能活动都可以被认为是行政活动,无论它们是制定规则的、处理具体事项的还是裁决争议案件的活动;实质行政是指以国家机关的活动功能作为划分行政的根据,制定规则和裁决争议案件以外的执行性活动被认为属于行政活动,无论它们是由什么国家机构实施的活动。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一般是指形式行政,行政机关的任何职权活动都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范畴。
负担行政是行政机关为公民提供利益和赋予权利的行为。负担行政和授益行政的分类对于确定行政活动的法律后果有重要作用,例如,在符合信赖保护原则的情形下,对于有法律瑕疵的授益行为一般不得撤销或者撤回。
秩序行政和给付行政是以公民自由权为中心划分的,为防止滥用自由权导致社会危害实施的秩序性管理是秩序行政,为消除和减少过度自由竞争带来的社会差别和维护社会公平提供的公共服务是给付行政。这种以行政职能为内容的分类,对于确定行政法的类型具有重要意义。如果秩序行政是主导行政职能,行政法就属于秩序行政法;如果行政给付成为主导行政职能,行政法就应当属于公共服务行政法或者社会行政法。行政法根据社会对政府职能的需求程度决定其性质、功能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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