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书写新篇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是一本面向2020年,教育部与各省(区、市)签署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明确了各省域分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共同书写新篇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适用于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大中小学校以及关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广大读者。
为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构建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协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教育部于2011年3月和7月,分别与27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除因灾推迟“两基‘’国检的4个省份外,备忘录签署工作覆盖全国内地所有省级行政区域。
刘延东国务委员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这项工作是构建推进均衡发展机制的有益探索,很有意义。要求教育部和各地以签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密切协调配合,按照备忘录上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教育部和各地签署的备忘录的每一条款都是在双方反复协商的基础上确定的。备忘录及其配套文件确定了各省(区、市)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等,明确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绘制出2020年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蓝图。同时,也明确了教育部支持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措施。备忘录及其配套文件对于今后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参照价值。
为便于贯彻落实备忘录确定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任务、实施监督检查,促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方便有关学者和机构开展研究工作,也为进一步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一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发展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将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和配套文件选编成集,予以出版。
北京市
教育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天津市
教育部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天津市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15年)
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08-2012年)
河北省
教育部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河北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山西省
教育部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山西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
教育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辽宁省
教育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辽宁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2011-2020年)
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
吉林省
教育部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吉林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黑龙江省
教育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黑龙江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上海市
教育部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江苏省
教育部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江苏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
浙江省
教育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浙江省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规划
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
安徽省
教育部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福建省
教育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
江西省
教育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江西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江西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山东省
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贵州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教师结构和素质。学校严格按照教育教学所需配备学科教师,学科分布结构合理,有专职的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外语和综合实践课教师;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合理,35岁以下的年轻教师占教师总数三分之一以上。教师能够胜任课程改革要求。
第三章 学校管理与质量
第八条 教育教学管理
1.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建立健全由校长领导下的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研组等组成的教育教学管理组织系统,并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3.德育管理。坚持德育为首,建立和完善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德育工作符合学生的身心特点,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德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全过程,各学科教学有机渗透德育内容;推进家庭教育,加强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建设,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加强班主任队伍和班集体建设以及团队的管理;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合格率100%;强化法制教育和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4.教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落实《课程计划》,开全开足规定课程。对教师的教学计划、总结、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考试考核、理科教学中的演示实验、分组实验等常规工作和教师听课、评课均有明确要求,并有检查落实和考评办法。
5.设备管理。图书、仪器、电教设备和艺、体、卫器材有明细账目,分类编目,存放科学,保管完善;建立使用登记账簿,充分发挥图书、仪器、电教设备及生物标本、文体器材的使用效益。
6.学籍管理。完善电子化学籍管理,学籍档案管理规范,学生变动手续齐全。
7.教育科研管理。24个班以上的学校设立教科室;建立以校为本的教研和培训制度,教科研活动经常、规范、有序,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50%以上教师参与教研教改或课题研究,并获得一定成果。
第九条 行政管理
1.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乱收费现象,学校经费收支合理,定期审计并公布结果。
2.后勤服务。后勤管理制度健全,坚持为教学、为师生服务;食堂管理规范,食品、饮水安全、卫生,进行营养配餐;从业人员健康证等齐全,遵守操作规程。
3.宿舍管理。学生宿舍实行统一管理,按学生比例设立生活管理员,坚持舍务教师值班值宿;建立严格的作息制度和管理制度,并坚持执行;针对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基本生活知识、技能和身心健康的指导。
4.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维护校园安全。制度健全,设施齐备并完好,措施得力,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第十条 教育质量
1.教育教学质量。学生有浓厚的学习兴趣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小学各年级学生学科质量评价合格率达100%。初中各年级全科合格率在97%以上;毕业班学生成绩合格按时毕业率达到100%;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升学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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