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互联网前沿科技法律观察(2022—2023)》是由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组织编写的、针对当下互联网领域最关切的热点法律问题进行深度剖析的学术报告,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联合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共同举办的“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成立三十周年纪念学术研讨会暨大治论坛:全球互联网前沿科技法律观察(2022-2023)”发布。该报告针对目前互联网领域最关切的“算法的法律治理:应用与规制”“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理论与实践”“开源:法律治理与生态构建”“元宇宙:立足当下,展望未来”“网络运营者分类分级:理念与规范”五大热点议题进行深入分析。
报告原文全文约25万字,既从整体视角对互联网产业的重点问题进行概览,也从微观视角,对具体事件和案件进行梳理分析,提供一系列科学且符合产业发展实际的认知方法和系统思考,以期能够为互联网法律治理提供更多建设性思路和建议,为全球互联网法律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立足本土,放眼全球
汇总全球互联网法发展与治理趋势
立足本土提供互联网法律实务指引
全面探讨全球互联网热点问题,展现互联网法律治理的各类建设性治理模式
汇总互联网治理经验,提出科学且符合产业发展实际的治理思路和发展建议
张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双聘教授,深圳鹏程实验室人工智能中心双聘教授,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主任,北京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1991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2004年被聘为北京大学法学院雅虎-方正讲席教授及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主任,2009年起兼任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1998年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1年日本东京知识产权研究所客座研究员,2017-2018年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是国内首位互联网法研究讲席教授。其他社会兼职: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等;深圳鹏程实验室人工智能研究中心双聘专家;World Trustmark Alliance(WTA)名誉主席;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公安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符合性评估”试点项目专家组首席专家;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邀专家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家委员。重点研究领域:知识产权法、互联网法。曾参加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研究;主持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信息社会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研究、中国高校专利成果转化模式及政策研究、互联网基础立法等多项国家重点研究项目。近年重点专注于法律与科技结合等前沿问题,承担知识产权法、网络法、数据治理、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人才培养及相关课程,参加《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专家征求意见论证会议。
目录:
第一部分 算法的法律治理:应用与规制
一、引言
二、整体观察
三、重点观察之一:算法推荐的法律规制
四、重点观察之二:算法过滤的法律规制
五、重点观察之三:算法审计的规范路径
六、重点观察之四:算法共谋的反垄断规制
七、小结与展望
第二部分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理论与实践
一、引言
二、整体观察
三、重点观察之一:数据交易
四、重点观察之二:数据跨境
五、重点观察之三:数据开放
六、重点观察之四:数据安全
七、小结与展望
第三部分 开源:法律治理与生态构建
一、引言
二、整体观察
三、重点观察之一:开源软件的著作权侵权判定
四、重点观察之二:开源与商业秘密保护
五、重点观察之三:开源生态治理与中国开源之路
六、小结与展望
第四部分 元宇宙:立足当下,展望未来
一、引言
二、整体观察
三、重点观察之一:虚拟人
四、重点观察之二:虚拟财产
五、重点观察之三:知识产权
六、小结与展望
第五部分 网络运营者分类分级:理念与规范
一、引言
二、整体观察
三、重点观察之一:网络运营者分类分级与主体责任的承担
四、重点观察之二:网络运营者分类分级与一般侵权责任条款必要措施的应用
五、重点观察之三:网络运营者分类分级与“守门人”制度的衔接
六、小结与展望
结?语
致 谢
后?记
精彩书摘:
4.算法推荐下“避风港”规则的优化
“通知—删除规则”在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规则中处于基础性地位。该规则在我国的法律规范中首见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具体列举了四类网络服务提供者享受侵权责任豁免的条件,本质是通过设定具体注意义务的方式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过错进行客观化的认定。
“通知—删除规则”的引入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提供了清晰的指引,也为其建造了一个可以免予承担赔偿责任的避风港,起到了鼓励互联网行业发展的作用。此后,“通知—删除规则”又见于《侵权责任法》(已失效)第36条第2款,使得“通知—删除规则”从著作权领域延伸至整个民法领域。目前,“通知—删除规则”还可见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多个司法解释,并被纳入2020年施行的《民法典》第1195条规定之中。
为履行以“通知—删除规则”为核心的传统注意义务,各大与内容相关的网络平台都设立了侵权通知的接收及响应渠道。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网民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互联网平台接收及处理的侵权通知数量也在不断增长。海量的侵权通知在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同时,也让网络服务平台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进入算法时代后,侵权内容的版权算法过滤功能对传统“避风港”规则的运行程序和理论基础带来了系统性冲击。一方面,被动性的事后注意义务模式想要有效地实现打击网络版权侵权是十分困难的。尤其在算法推荐技术这种高效的新型传播模式的介入下,损害结果一旦发生就会迅速扩大,仅仅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消极的注意义务,常常难以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智能算法推荐技术的普遍应用为提高网络服务商识别与控制版权侵权内容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性,网络服务商承担注意义务的时间节点有了前置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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