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前言
大道至简。米塞斯的贡献非常简单,同时又极其深刻。他指出整个经济就是一系列个人行为产生的结果。个人施展行为、做出选择,并且与他人携手合作、展开竞争、进行交易。米塞斯采用这种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方式诠释了复杂的市场现象是如何产生发展的。对于各种经济现象价格、工资、利率、货币、垄断甚至贸易周期,米塞斯并不只是做简单的描述,而是将它们解释为无数有意识、有目的之行为、选择以及个人偏好的结果,而在各种情形下每个人皆在尽自己最大努力来实现其各种需求与目的,并避免不希望得到的后果。为此,米塞斯为其经济学论著选择了这一标题人的行为。同样在米塞斯看来,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可以依据逻辑与功利原则解释为个人无数行为之结果。
在米塞斯对市场运作所作的精妙解释中,随处可见其对于经济现象的精彩描述。譬如,关于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二者的区别,他是这样描述的:一个巧克力大王对于消费者(也即他的顾客)而言并无任何权力。他为消费者提供质量最优、价格最便宜的巧克力。他并不统治消费者,而是为他们服务。消费者可以随时自由选择不再光顾他的店铺。若消费者更愿意将钱花在其他地方,他就失去了他的王国。关于人们为何进行交易,米塞斯作如是描述:瑞士汝拉的居民更喜欢制造手表而不是种植小麦。制表是他们获取小麦最便宜的方式。另一方面,种植小麦却是加拿大农民获得手表最便宜的方式。对于米塞斯而言,价格是市场上消费者对金钱和某种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竞争性出价所得出的比率。政府可以颁布法令,但政府不能决定价格,正如鹅不能下鸡蛋一样。
在米塞斯看来,人类成员之间的不平等正是和平的人际社会合作的开始,也是其带来的所有益处的源头: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自由主义者们已充分意识到人人生而不平等,而正是他们之间的不平等才催生出了社会合作与文明。在他们看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是为了纠正大千世界中无法改变的事实并让天生的不平等消失。相反,它是确保全人类从中获得最大利益的工具。在他们看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件好事,因为这最符合所有人的利益。它让选民决定谁应该担任公职,并且让消费者决定谁应该指导生产活动。
米塞斯于1949年对社会保障与政府债务的评论现在读起来就像是昨天刚刚撰写的一样:保罗在1940年通过向国家社会保障机构支付一百美元的方式进行储蓄。作为交换,他收到了一份几乎是无条件性质的政府借据。若政府将这一百美元用于经常性支出,就既不会产生额外资本,也丝毫不会提高劳动生产率。政府的这张借据其实就是开给未来纳税人的一张支票。到了1970年,某位彼得先生可能不得不履行政府的承诺来兑现这张支票,尽管他本人并未从保罗在1940年储蓄了一百美元这一事实中获得任何好处。有人认为公共债务并不是一项负担,因为这是我们欠自己的,这种废话般的论点实属自欺欺人。1940年的保罗们并不欠他们自己的。是1970年的彼得们欠1940年的保罗们的……1940年的政治家们通过将他们的问题转移到1970年的政治家们身上来解决问题。在那一天到来时,1940年的政治家们要么已经作古,要么作为年事已高的政治家为他们亲手创造的伟大成就社会保障而沾沾自喜。
在《人的行为》第三版前言中,米塞斯提到了这部著作的意大利文和西班牙文译本。从那以后,这部著作先后被夏道平翻译成中文(1976/1977年)、 被拉乌尔·奥杜因(Raoul Audouin)翻译成法文(1985年)、被小唐纳德·斯图尔特(Donald Stewart, Jr.)翻译成葡萄牙文(1990年)、被村田俊雄(Toshio Murata)翻译成日文(1991年)。本书前身《国民经济》(Nationalkonomie)(1940年)也已再版 (1980年)。
新版《人的行为》的出版商们已各尽所能,尽量纠正几乎任何一本书尤其是这种大部头的著作皆无法避免出现的错别字。他们还在新版中添加了一个全新索引,他们希望这将有助于读者更容易地理解本书的思想。
贝蒂娜·比恩·格里夫斯(Bettina Bien Greaves)
纽约哈德逊河畔欧文顿
199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