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联网数据作为车联网产业发展的基础,已然成为智能交通建设的关键性要素乃至战略性资源。为持续加大车联网数据的制度供给,规范车联网产业发展,加速交通强国战略、汽车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等系列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的切实落地,车联网数据的法律治理理应在数据治理体系中获得独立的地位。 本书系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指导精神在汽车领域的具体理论探究。通过车联网数据的全方位治理研究,为车联网全产业链提供制度建设依据,推动车联网数据治理领域的立法进程,并为车联网数据治理专门立法提供立法建议。
1、本书研究主题新颖,关注当下热门的车联网数据问题,拟探究车联网数据的法律治理体系,具有较强的时代性特点及现实价值。 2、本书具有较强的市场价值,目前市面上以此为主题的图书几乎没有。 3、本书专业性较强,读者定位明确。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新一代传感技术、信息处理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前沿技术在交通领域得以落地生根。车联网基于无线蜂窝广域通信网络技术,以车载终端、传感器、导航定位、路侧单元及其他交通智能设施,依托车内网、车际网、车载移动互联网三大通信体系,进而实现车与车、车与人、车与路以及车与城市基础设施之间的实时信息共享。作为物联网技术在交通领域的具体应用,尤其是在汽车电子化、网络化、智能化、自动驾驶化趋势下,智能网联汽车不再是独立的信息单元,万物互联、万物互通成为可能,为车联网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车联网突破了汽车数据信息孤岛的藩篱,在数据的共享、聚合、裂变中生成了形态各异的车联网数据。车联网数据是车联网产业发展的基础,海量车联网数据在不断生成的同时亦循环往复构成车联网产业的基本原料,成为智能交通建设的关键性要素乃至战略性资源。然而,车联网数据这一新兴数据的诞生,势必将对现有的数据治理体系带来冲击,如何实现个人信息保护、数字经济发展、国家安全之间的齐头并进与有机统一成为该领域的主要命题之一。为了规范车联网产业发展,我国持续加大车联网数据的制度供给,理论界亦对车联网数据的法律治理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相关理论研究呈现出三个特点。其一,学术空间有待打通。通观现有车联网数据的研究,立足法学、进行跨学科的研究并不多。对车联网数据的法律治理往往集中于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数据安全某一方面,车联网数据法律治理研究呈现散状态势,缺乏车联网系统性、联动性治理研究。其二,学术范式有待形成。目前对车联网数据的法律治理研究缺乏可资借鉴的成熟理论范式,车联网数据法律治理研究仍依托于数据法律保护理论,如何将宏观数据研究与车联网数据的研究有效融合,并形成车联网数据法律治理成熟的理论范式值得进一步探究。其三,学术容量有待扩容。车联网数据渗透于生活方方面面,牵涉人工智能法律治理、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甚至反垄断等不同领域,当前车联网数据研究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车联网数据的法律治理体系研究》一书正是回应上述命题、解决现有问题的有益尝试之一。
《车联网数据的法律治理体系研究》从车联网技术的底层逻辑出发,根据数据形态演进与转化逻辑,基于历时性与共时性双重视角,构建车联网个人信息、企业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三大车联网数据形态的单一治理模式与体系治理模式。在此过程中,作者主要做了如下创新尝试。
其一,单一治理与体系治理相统合。考虑到不同形态车联网数据治理的差异性,从个人信息、数据产权、数据安全三个重要维度构建车联网个人信息保护规则、车联网企业数据保护规则、车联网跨境监管规则等具体制度,并据此进行车联网数据治理原则、治理理据、治理框架、治理规则等体系构造,确保车联网数据法律治理理念价值融贯。其二,技术治理与法律治理相融合。通过对技术规范与法律规范的路径差异加以厘定,进而厘清法律治理与技术标准、算法规制、行业自律等之间的内在互动逻辑。其三,境内治理与跨境治理相配合。在构造车联网个人信息、企业数据等境内保护规则的同时,以分类分级下的重要数据为逻辑线索,建构车联网数据境内储存、数据企业资质及准入规则、数据分级与跨境流动审批规则、数据清单规则等,衔接好境内治理规则与跨境治理规则,形成全方位、分层次、立体化车联网数据法律治理体系。
可见,《车联网数据的法律治理体系研究》既涉及汽车、电子信息、计算机、控制技术、人工智能等工程技术学科,又涉及民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不同部门法领域,需要进行跨学科、跨行业研究,对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提出了较高要求。与此同时,车联网作为行业发展的产物,目前并未形成独立的法学研究范式。对车联网数据法律治理的研究需要在结合数据治理范式的基础上,立足法学基石予以系统的体系化构造,从而对形而上的抽象思维能力和形而下的具体把握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作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充分占有研究资料,理论联系实践,以具体的制度设计为落脚点,力求所提建议可操作、能落地,对车联网数据的法律治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当然,作为年轻学者首次出版的个人专著,书中尚存有待继续打磨之处,但这并不影响该书整体上的价值。
本书的作者肖翰博士,是我指导的博士研究生。他具备车辆工程专业背景,长期以来密切关注我国汽车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对我国汽车行业的技术衍变、发展趋势及政策导向具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和充实的知识积淀,能够为车联网数据法律治理的研究提供有效的基础知识支持。同时,肖翰在硕博期间就读经济法学专业,对法学基础知识及经济法基础理论和制度规则进行了专题学习和系统强化。尤其是就读博士期间,他着重强化了对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学习,并就汽车领域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的交叉议题开展前沿研究,撰写了一系列涉及具体工业场景与法学理论研究相结合的学术论文,学术能力得以进一步训练和提升。肖翰博士在毕业后,不忘为竞争法及知识产权法学研究添砖加瓦,在繁忙工作之余,整理出版个人专著,对此我甚感欣慰。希望肖翰博士继续拓展和延伸相关研究,笔耕不辍、更进一步,为我国车联网领域法学理论研究和制度完善继续贡献力量。
宁立志
2023年7月
于武汉大学珞珈山
肖翰,湖北武汉人,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人员。兼任武汉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库专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数篇,参与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等的项目研究。
第一章 车联网数据的现实意涵与治理坐标
第一节 车联网技术解构
一、车联网体系架构之感知层
二、车联网体系架构之网络层
三、车联网体系架构之应用层
第二节 从客观事实到法律事实车联网数据法律界定
一、车联网事实数据的概念界定
二、车联网事实数据的生成机理
三、车联网事实数据类型化分析
四、车联网数据之从作为事实的数据到法律保护客体
第三节 车联网数据治理困境
一、法律治理对象模糊事实数据向法律数据匹配障碍
二、法律治理框架松散车联网数据法律治理专门立法实践滞后
三、法律治理范式不足车联网数据治理范式未自成体系
四、法律治理方法缺失技术治理与法律治理二元共治融合不够
第二章 车联网数据源头治理之个人信息论
第一节 车联网个人信息权利客体
一、车联网个人信息事实形态
二、车联网个人信息的客体界定
三、车联网个人信息不同存在状态及区分意义
第二节 车联网个人信息权利归属
一、车联网个人信息拥有主体
二、车联网个人信息采集主体
三、不同车联网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协调
第三节 车联网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内容
一、知情同意权
二、查阅权、复制权
三、撤销权、删除权
四、车联网个人信息权的限制
第三章 车联网数据产权治理之数据产权论
第一节 车联网可产权化数据分层界定
一、原生数据之车联网数据的规模化集合
二、衍生数据之车联网数据产品
三、智能数据之车联网智能生成物
第二节 低级智能图式下车联网企业数据的产权化
一、车联网企业数据的法律定性争论
二、车联网企业数据法律保护模式诘问及评价
三、车联网企业数据的权利保护路径
第三节 强智能图景下车联网智能数据财产定性与权利归属
一、车联网智能数据财产属性定位
二、车联网智能数据的权利归属
三、车联网智能数据的权利保护及限制
第四章 车联网数据跨境治理之数据安全论
第一节 数据主权主张下车联网数据跨境治理政策动态
一、数据跨境流动中的数据主权考量
二、数据跨境的主权利益冲突
三、数据主权下车联网数据跨境治理的必要性分析
第二节 数据安全语境下车联网数据保护客体形态
一、数据分类分级的基础概念:重要数据
二、独立于重要数据的核心数据
三、重要数据范畴下定量个人信息和定性个人信息
第三节 车联网跨境数据的分类分级治理思路
一、车联网跨境重要数据的重点治理
二、车联网跨境核心数据的严格治理
三、车联网跨境个人信息的精准治理
第五章 车联网数据规则治理之体系构造论
第一节 车联网数据法律治理原则
一、公权与私权协调保护原则
二、安全与效率兼顾原则
三、数据保护与数据共享相平衡原则
第二节 车联网数据法律治理理据
一、哈丁公地悲剧理论对车联网数据赋权的检视
二、霍菲尔德权利分析理论对车联网数据治理的启示
三、卡-梅框架财产-责任规则下车联网数据权利配置方式
四、诺兰模型对数据未来治理的启示
第三节 车联网数据法律治理框架
一、协同治理的法律治理模式
二、多元参与的法律治理主体
三、多维分层的法律治理对象
四、二元共治的法律治理方式
第四节 车联网数据法律治理的制度安排
一、车联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二、车联网数据产权保护制度
三、车联网数据跨境监管制度
四、车联网数据协调保护制度
结 语
参考文献
后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