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社会关系和人的本质等思想来阐明幸福的重要特征——社会性和实践性,并从客观物质基础、社会制度保障以及主体幸福能力等方面揭示幸福的实现路径,借以深化幸福问题的学术研究。同时,本书着眼于当今世界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趋势、新特点,坚持运用逻辑与历史相结合的方法,深入研究新时代人民幸福思想。
追求幸福是人类生活的永恒主题和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从一定意义上说,人生就是不断追求幸福并实现幸福的过程。由于幸福与主体的认识与感受相关,因而形成了不同的幸福观念和幸福理论。有的学者从社会学角度研究幸福,有的学者从济学角度研究幸福,还可以从哲学角度研究幸福,这也是本书的角度。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幸福既不是纯客观的,也不是纯主观的,而是客观条件与主观体验的内在统一,是主体价值追求得到满足后的积极心理体验。幸福是主观体验,对幸福的理解和感受也因人而异。幸福又是客观的,需要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来支撑,不具备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就不可能有真实的幸福,或者说是虚假幸福。由于幸福受制于一定社会历史条件和自然条件,因而又是具体的、历史的、发展的,既不能用一把普遍适用和一成不变的“客观”尺子去丈量幸福,也不能依照个体的自我感觉评价幸福及其程度。实现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提升幸福的质量和层次,既需要不断创造相应的客观条件,也需要不断提升主体对幸福的认知能力和体验能力。
作为生命有机体,人首先是自然存在物。要存在,首先必须能够生活,因而人的个需求就是生存需求。满足人的生理需求,保持身体健康就成为幸福的要素,也是基本的幸福。
与其他生物不同,人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有意识和价值需求,因而人的需求除了生理需求,还有心理需求、精神需求和价值追求。这些需求和追求是人类展的动力,也是幸福赖以发展的基础。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人的需括生理需求、需求、爱与归属、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个层次。相应地,人的幸福也是多样化、多层次的。
人不但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还是社会存在物。作为社会存在物,人的幸福离不开社会,是特定的社会关系,因而个人幸福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发展,也与他人幸福和社会整体幸福密切相关。社会发展和社会幸福是个人幸福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在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和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中,个人才能有全面高质量的幸福生活。个人幸福不能以损害他人幸福和社会幸福为前提。对社会分子,是人来说,为社会和他人谋幸福也是一种幸福。
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基础,也是幸福的根本基础。因为幸福的生成和实现需要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这些条件不是凭空出现的,也不是主观幻想得到的,而是实践活动,是劳动创造的。人是幸福的创造者。创造幸福的活动过程本身也是一种幸福。把幸福与实践活动,是劳动创造联系起来,与社会发展,是展和科学技步联系起来,将幸福置于客观的现实基础之上,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视角和根本特点。
理论研究是为了推动实践,现阶段研究幸福问题的落脚点在于服务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谋幸福是中的根本宗旨,也是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以为核心的,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的奋斗目标,作为新时代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阐明了什么是新时代人民幸福和如何实现人民幸福,为新时代家的各项工作指明了根本方向。
对于上述问题,作者都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作了系统深入的研究,提出了一些有价值有新意的观点,为我们开一步研究提供了启示和借鉴。
幸福的本质内涵
人类入文明时代以来,留下了诸多中外思想家对幸福思索与探寻的足迹。可以说,人类文明发展史就是一部人类幸福生活史。西方思想家的幸福思想在人类思想宝库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从希腊到现代西方的幸福发展史,含人类探寻幸福的验教训,含人类理解幸福的思想踪迹。同时,中国传统幸福思想在人类幸福亦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儒、道、释三大主流幸福思想聚集了先哲们的人生感悟与思想精髓,渗透着丰富而又深刻的幸福理念与幸福取向。而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和继承前人幸福思想的基础上,通过对哲学、政治济学以及人类学等众多领域的考察,正确地把握了幸福的本真意蕴。可以说,马克思、恩格斯的幸福理论不仅先前西方思想家的幸福思想,而且也为后人研究幸福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原则。其幸福思想的宗旨是实现人民的现实幸福和幸福。因此,以马克思、恩格斯的幸福思想为立足点的研究,为本书提供了扎实的思想基础和科学的理论指导。
无疑,清晰界定中心研究问题是研究不可避免且极为重要的前提条件,因此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视野中的幸福步骤,就是明确幸福的含义。在英语中,幸福一般是用“happiness”来表示,意为快乐、愉快、满足或令人喜悦的人或事儿。在汉语中,幸福一般是“幸”与“福”二者含义的集合。《汉语大词典》把幸福解释为:“①谓祈望得福。②使人心舒畅的境遇和生活。③指生活、境遇等称心如意。”可见,从为广泛的意义上来理解,幸含的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为此,对幸福范畴的界定也涉及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学、哲学等诸多学科,而本书只选取哲学层面的三个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定义。《哲学大词典》将幸福解释为:“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由于感受或意识到自己预定的目标或理想的实现或接近而引起的一种内心满足。”①江畅等人从人的需要出发来定义幸福,认为“幸福就是人由生存需要得到适度的满足、发展需要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并不断追一步满足所产生的对人体上感到满意的愉悦状态”②。邓先奇把幸福规定成“通过人的实践活动,使人的生活境遇或生存环境本身与人的内在尺度相符合,从而达到内心满足的状态”③。有鉴于此,我们不难概括出幸福的常规释义:幸福是主体需求获得满足时呈现的一种愉悦的心理体验。抑或说,幸福是人的需要得到满足时的一种心理状态。可是,在众多定义中,人们对幸福的认识却不尽相同。如此一来,“幸福的概念是如此模糊,以至虽然人人都在想得到它,但是,却谁也不能对自己所决定追求或选择的东西,说得清楚明白,条理一贯”④。探其究竟,幸福本身是一个深刻、复杂而又多元的概念。鉴于此,本书章首先从幸福的本质内涵入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