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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法律

核法律

定  价:120 元

        

  • 作者:陈刚 刘久
  • 出版时间:2023/7/30
  • ISBN:9787513087926
  • 出 版 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912.604 
  • 页码:304
  • 纸张:
  • 版次:1
  • 开本: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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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利用在世界各国工业、经济活动以至国家安全领域中极具战略地位,核工业产业链不仅涉及到核物质的开采、运输、加工、贮存等工业技术环节,也涉及到核材料、核设施、放射性废物的使用、管理和处置,以及辐射防护、核进出口管制、核安全、核应急准备和响应、核损害赔偿责任等广泛而特殊的内容,需要强有力的监管和法律制度保障,以宣示和平、安全与国际合作的发展方针,使核工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世界发展核工业的主要国家都是在发展之初就着手核法律制度的建立,并不断地丰富、调整和完善。法律对核工业发展的指引和规范作用在世界各国早已显现,形成了不同于国家对常规工业体系管理的独特法律体系,也形成了独特的核工业相关国家促进与监管体制、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矿产资源管理、核材料管理、核设施管理、放射性废物管理、放射性物质运输、核应急准备与响应、核进出口、核安保管理、核损害赔偿、核技术应用等核法律制度。乏燃料处置、退役管理、军工核设施管理、公众参与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也日益成为核法律立法热点和关注点。核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同样也是中国核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核法律渊源主要是所加入的国际公约、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主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随着中国民用核工业的蓬勃发展,与国际接轨的核法律体系已形成框架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为开端,到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的实施,两部涉核法律成为中国目前核工业管理的上位法。《原子能法》的起草、《核损害赔偿法》的立法研究,高位阶的核法律始终纳入国家立法计划中,相应的系列法规立法研究也在不断延伸。目前,核法律规范缺位局面还是与中国在国际核工业地位不太相称,核立法成果还滞后于核工业发展的脚步,涉及核领域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呈现,需要尊重科学,保障安全,发展经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自上而下、循序渐进、按照程序、持之以恒确保核法律体系建设与核工业发展健康有序向前发展。核法律文件之间协调性不足并时有冲突,很难采取大换血的方式进行调整,仍然需要从规划上提出调整目标和计划,逐步推进,持之以恒地依照核立法规划要求补充和完善。中国核法律的理论研究尚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一方面体现在中国核工业法制化起步相对较晚,核工业的专业性强、产业链条长、国际背景复杂等多重因素给核法律深层次的认知和研究带来相当的难度,需要从发展、专业和跨学科的眼光审视这个领域并投入更多的资源研究。核法律与公众和法学研究并未形成真正的交集,公众对核法律普遍不太了解,甚至以法学为研究对象的学者也对这个法律体系的定义和边界相当模糊,除一些论述核法律相关问题的著作外,囿于核领域技术性强,国内外法学学者的核法律领域研究著述较少,而国内学者就核领域的法律问题撰写了部分论文相对零散和缺乏跟踪性研究,理论高度还有待提升。学习与研究核法律离不开对核领域社会科学、上层建筑、国家战略、法律制度开展深入的理论研究和跨学科探讨,这样才能让核法律更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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