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胡元义先生著作《民法总则》《物权法论》《破产法》三种,所见论文三篇、译文两篇,乃凝聚先生十余年日本求学、一年德国专门研究以及二十年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同济大学等学府授课心得的心血之作。先生著述,以严谨的法教义学分析参以社会学法学之精神,持论公允,分析鞭辟入里。其论说至今仍具有现实意义。
适读人群 :法学研究者及爱好者 本书主要收录了同济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胡元义先生成就斐然、泽被学林的法学文存,包括三部著作、三篇论文和两篇译文,旨在梳理同济大学法学传统,充分继承同济大学法学先哲在中国法治现代化道路上的努力。
胡元义(1894—?),湖南常德人。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学士,历任安徽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西北联合大学、四川大学、同济大学、暨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教授。胡元义先生为同济大学法学院创始院长(1945年9月—1947年9月),国民政府第一届部聘教授(法律科唯一一人)。著有《民法总则》《物权法论》《破产法》,所著《破产法》于1942年获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发“著作发明及美术奖励”二等奖。
民法总则
物权法论
破产法
论文
债务与责任
过失相抵
将来债权之担保之研究
诳言在法律上之效力
命令法规与能力法规
附录一 引用法律法规目录
附录二 引用作者列表
寻找胡元义(代编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