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法较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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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中的于法,不仅是依据法律,基于法律,还有可能是质疑法律、完善法律,给法律挑刺之意。较真,则是对于公共事件,或者公众人物,以及现行的某项制度、某种观点,提出不同看法,甚至进行商榷,与之较劲。而本书的评论文章对公共事件里的做法经常是采取批评的态度。当然,一般是依据法律的批评,贯穿的主线是对建设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呼吁。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济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特聘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