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法学(第十二辑)》通过整合中外法学家的观点和著作,传达了世界先进的法学制度和观点,分析了时下热点和争议之法律论点,为我国的法学理论发展提供了思路和助推。《光华法学(第十二辑)》涉及不同主题的司法改革文章,既有基于实证分析的地方探索改革经验研究,又有思想开放意义上的通过权利法理深入分析再审改革问题的创造,本辑刊发的文章,分属不同的研究领域,但各具特点。有的重在使用法经济学研究方法进行制度阐释,有的则重在通过个案研究的方法进行社会学意义上的深描,有的重在对法律规范问题进行深入实证分析。
卷首语
自英伦以利器叩开中国大门以来,泱泱大国竟为列强争相鱼肉,令人黯然神伤。炎黄子孙为中华之崛起而上下求索,从救亡图存到求富求强,“革命”、“改革”与“社会转型”简约为中国近代的符号。民族革命的胜利开辟了华夏复兴的道路,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迎来了中国空前的繁荣。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理念与法治精神的传播,社会、政治与经济所取得的进步更今非昔比,这为中国法学研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挑战更甚。公平与效率、个人与社会、国家与市民、本土与国际化这些问题日益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亟需更多的志士努力以解决此中冲突、争端。
中国正重新赢得世界尊重,现代化、全球化与本土化的激荡编织成当下的语境,为学术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场域,也是我国学术繁荣的契机。因为社会转型和制度变迁为我们的研究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为解决这些重大问题而进行的探究注定会为知识积累作出贡献,并由此推动法学理论的进步。
法学的语境依赖性决定了法学研究需要对社会现实更为密切的关注。作为法学灵魂的公平与正义,也只能在特定的语境中才获得实效。但是法学精神时刻以特有的保守消解着所在语境的不谐音符,并*终消融于该语境中。或许,法学由此而有别于其他学科,我们大抵也由此找到了法学研究分为自然法学、纯粹法学与实证法学等诸多学术之根源。这或许还是法学富有吸引力而值得我们为之倾洒热血的重要缘由。
然而,由于众所周知的一些原因,中国法学在相当长时期内对社会现实的回应不够,法学的特性没有得到很好的彰显,甚至在一段时期仅为注脚。法学研究受到了或多或少的束缚,甚至法学本身的独立性都曾受到质疑。是故,致力于中国法学进步的学人理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在回应中国现实需求的基础上不断夯实法学之基础,张扬法学之特质,推动法学研究方法之创新。
《光华法学》以此为宗旨,“点滴之光、聚而为华”,以期在社会进步的大潮中略尽绵薄之力。我们感念于“图大学问、治万世平”,以积累知识、解读社会与关涉民生为目标。为此,我们将格外关注现实与前沿的法学理论,积极倡导多种学科的融合与方法的创新,力求为法学研究方法与学术范式的转换和积淀提供一块兼容并蓄的“试验田”,并在同仁的宽容与支持中获得进步,共同为推进中国法学研究的鼎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光华法学》编辑部谨记
编 者 按
在法学研究逐步进入精细化阶段的新时代,法律制度需要进行准确解释和理解,法律适用需要在主体互动中进行博弈和整合。因此,对于法学研究逐步产生了两种重要的探索进路,一是法学研究的教义学正在逐步深化,对于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程序运作等法律专业槽内的知识进行深挖,探究法律与法律之间、法律与司法解释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协同关系和完善思路;二是法学研究的社科法学审思也在进一步探索,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逻辑、法律思维、法律方法等法学智识进行“思想开放”意义上的拓展,通过跨学科思维和方法突破法律专业槽标签的限制,进一步促使法学回归社会科学的“港湾”。
在本辑中,编辑部特组织专题研究,以“司法责任制与检察制度改革”为主题选取三篇文章,对我国司法官惩戒体系、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与运行以及“枫桥经验”与检察机关主责主业的关系互动等三个具体内容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以探究和深化当前司法体制改革与法学研究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在《论我国司法官惩戒体系的重构——以司法责任制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中心的分析》一文中,张承思博士指出在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我国司法官惩戒体系存在责任体系混乱、惩戒主体内部化、程序模式行政化等问题。两大改革对整个惩戒体系进行了全方位改革,却并未完全消解原惩戒体系的这些弊端,又由于改革侧重点的不同而致制度衔接不畅,使惩戒体系在建构理念、权力分配、程序设计等问题上出现新的矛盾。为此,作者从五个方面对司法官惩戒体系进行重构,提出了较为独到的见解:明晰体系建构理念、厘清责任分类标准、合理适用归则原则、确保主体行权独立、完善惩戒及衔接程序。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与运行探究》一文中,范思力检察官和蒋炜法官指出,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是基于我国管理体制,受制于规格、职务、名称、职能、数量;内设机构的运行,在司法体制改革后呈现司法规律与行政规律分化趋势。长远看,为实现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可将省以下检察机关人事权适当划转,分类设置业务部门、检察辅助部门、行政部门,同时提升办案团队的综合业务属性。在《“枫桥经验”在检察机关主责主业中的运行机制研究》一文中,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指出,“枫桥经验”是成功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本土经验典范,发挥“枫桥经验”是我国政法条线机关的一项基本任务。但检察机关应如何运用发扬这一经验,尚存在诸多理论与实践困境。文章以G基层人民检察院为分析样本,分析了检察工作主责主业开展“枫桥经验”的创新实践,明确以下一些基本问题:理论认知不足、主责主业切入困难、多元力量发不足等。课题组从完善路径的角度进一步提出,以提升检察工作综合能力为抓手,推动矛盾多元化解以落实主责,深化法律预防机制以构建综合治理机制等,以期为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提出可资借鉴的实施路径。
延续之前的板块设计,我们设置了“法学制度与理论”和“实证法学”两个专栏。在“法学制度与理论”专栏中,我们选取了四篇涉及不同主题的部门法学文章,既有基于规范构造的刑法解释和民法体系研究,又有实体法与程序法互动开放意义上的程序改革问题的创造。
任跃进博士在《刑法中扩张解释的规范构造》一文中指出,刑法中的扩张解释存在中日理论界“肯定说”和德国刑法学界“否定说”之不同立场,但双方均认可“文字可能的含义”是刑法解释的界限。建立在“扩张解释”概念上的界限论不同于德国语言学上的界限论。文章进一步认为,在扩张解释的规范化构造这一中国问题中,扩张解释的存在是立体的,与类推解释的界分也需以实质的“文字可能含义”和形式的“推论形式区别”进行双层考察,在扩张解释规则上应遵循文义阈界的限定、体系的限定、法益衡量选择的限定三重阶层规范化的限缩。莫志在《论遗产管理人制度适用之边界——兼评民法典草案三审稿第1145~1151条》一文中指出,遗产管理人通过协调遗产处理以达到任何继承人单独行动所无法实现的遗产顺利分配的目的,其是民事继承法律发展中的重要制度。遗产管理人的制度构建应以“管理”为核心,通过在立法上对行动宗旨、选任资格、行为限度以及适用情形予以必要的规定,从而确立制度的边界。为了遵循“管理”之内在要求,遗产管理人应当区别于遗嘱执行人,适用于无遗嘱或无继受人的情况,否则将会在民法典中出现其与后者概念的混淆,进而限制遗嘱信托的发展与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杨杰在《家事案件调审模式的选择:调审合一的证成与构建》一文中指出,调审关系是家事调解制度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调审合一与调审分离两种典型模式。文章进一步认为,基于家事案件的特殊性以及我国的司法传统,对我国家事调解的现状进行分析后,可以发现调审合一具有诸多优势,“以判压调”等推论更多是一种假象,调审合一才是我国家事调解制度中调判关系的应然路径。向东春在《论继续履行合同判决的类型化执行》一文中指出,实质意义上的继续履行合同判决是一个双务判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在判决生效后都须依照合同内容履行,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都可能作为被执行人。对继续履行合同判决的执行内容需要化解为金钱履行行为、物之交付履行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履行行为进行类型化执行。
李昌超博士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实施背景下高校课程思政建设的问题及对策》一文认为,各高校应设立常态化的激励机制与保障机制;加强对课程思政的学术研究、理论探讨、教改立项等。而高校教师应当精进课程思政能力、提升课程思政本领并深入落实在教学的各个环节。
在“实证法学”专栏中,我们选取了三篇文章。袁继红教授和赵一鸣在《从于欢案到昆山案谈正当防卫制度的反思与重构——以浙江法院712份裁判文书为视角展开》一文中指出,于欢案和昆山案的相继出现使正当防卫制度再次活跃在大众的面前,激发了民众与不法侵害作斗争的维权意识。随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于海明正当防卫案等指导案例用以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标准,可以窥见正当防卫制度正随着有关个案的不断发生从而有效地被激活。文章通过对近十年以来,浙江法院司法712份判例的实证调研,来观测正当防卫的适用问题,发现具有对不法侵害的认识偏差、对防卫不适时的裁判争议较大等基本特点。为破解该现实困境,文章进一步指出,需要结合地方司法实践经验和比较法中有关正当防卫制度的借鉴适用,对我国正当防卫制度进行完善和细化。
李凯和黄婷副教授在《四川藏区基层法官队伍建设机制实证研究》一文中指出,四川藏区基层法官队伍还存在专业水平不够、职业积极性不高、办案效率不齐、队伍凝聚力不足等问题,故应构建起以培养“爱岗敬业、审判专业、安居乐业”的法官为工作指引,以“线上线下一体化、培训学习体系化、考评考核本土化、薪酬待遇差异化”为工作指南的立体法官队伍建设机制,方能切实推动四川藏区基层法官队伍建设机制的不断完善。
罗娟博士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证分析与进路优化》一文中指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我国“生长”的时日不长,而地方调研分析结果却显现了突出的制度实践难题,体现为集中于适用对象之存量政策的公平竞争性质、增量政策的审查程序、审查后绩效评估体系等具体层面问题。因此,文章进一步认为,这些实证问题与地方政府对政策的选择性执行、政府声誉与民众信任度、地方政府经济增长手段受抑制密切相关。经由优化判断标准、性质判定模式、审查方式、审查主体与制度实践效果监督形式等因子分析,或许将是我国优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路径的方略,以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治化进路。
本辑刊发的十三篇文章,既有教义法学意义上对传统部门法学的深耕细作之文,又有社科法学意义上实体法与程序法交错适用的创新之作,虽然分属不同的法学部门,但各具优势和特点。我们相信,法学研究的二重进路,并无优劣之分,法学作为社会科学的一部分,必将在社会科学的滋养下逐步实现中国法学研究者的学术标识和理论贡献。
*后,再次感谢广大读者、各位作者对《光华法学》的大力支持。
法学研究的精进和探索,永远在路上!
《光华法学》执行主编杨继文
2020年4月20日凌晨于蓉城光华村
目录
(第十二辑)
专题研讨:司法责任制改革与检察制度完善
论我国司法官惩戒体系的重构
——以司法责任制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中心的分析张承思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与运行探究范思力蒋炜
“枫桥经验”在检察机关主责主业中的运行机制研究
——以某G基层人民检察院为分析样本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法学制度与理论
刑法中扩张解释的规范构造任跃进
论遗产管理人制度适用之边界
——兼评民法典草案三审稿第1145~1151条莫志
家事案件调审模式的选择:调审合一的证成与构建杨杰
论继续履行合同判决的类型化执行向东春
《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实施背景下高校课程思政建设的问题及对策李昌超
实证法学
从于欢案到昆山案谈正当防卫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以浙江法院712份裁判文书为视角展开袁继红赵一鸣
四川藏区基层法官队伍建设机制实证研究李凯黄婷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证分析与进路优化罗娟
学术动态
诉讼法学研究的想象力及其展开
——《方法与改革:社科刑事诉讼的理论路径》书评汪祖兴
探索民营经济法治发展的基本学理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第三届博士生创新论坛综述杨继文赖虹宇刘秀华
征稿函
《光华法学》编辑部关于执行新的引注标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