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时代”缘于“法理”概念。2017年5月,张文显教授在《清华法学》发表《法理: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法学的共同关注》,“法理”概念重放异彩。它如一场春雨浇开了中国法学的理论花季,“什么是法理”“如何发现和凝炼法理”“怎样理解法理”“法理的方法和思维”“部门法中的法理”“实践领域中的法理”等层层拨开的议题,让中国法学的理论之苑芬芳四溢。张文显教授说:“这一概念体现了人们对法的规律性、普遍性的探究和认知,体现了人们对法的目的性、合理性、正当性的判断和共识,体现了人们对法律之所以获得尊重、值得遵守、应当服从的那些内在根据的评价和认同。”正因此,“法理”概念的命运注定不平凡。它消解了法学研究中许多无谓的论战,为“法教义学”“社科法学”等学派的发展进步注入了法理的理性和力量;改变了法学研究中法理长期不在场的局面,将冷如铁的法律教条变为暖人心的法理信仰;它打开了法理论通向法实践的大门,把理论与实践难以逾越的鸿沟化为意惹情牵的红绸;它重启了中国法学的学术和思维系统,让法律学、法治学、法理学的学术体系熠熠生辉,让法律思维、法治思维、法理思维的思维格局栩栩如生。
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思想灵魂,它孕育了中国法学新的主题——“法理研究”,从而赐予了中国法学最大的理论幸运。当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大幕拉开的时候,“中国之治”的实践理性化身为“中国法理”的理论理性,并催生了“法理研究行动计划”这一理论行动,“法理主题论”成为法学研究新范式而冉冉升起,中国法学也随之进入了一个“法理时代”。
“法理时代”缘于“法理”概念。2017年5月,张文显教授在《清华法学》发表《法理: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法学的共同关注》,“法理”概念重放异彩。它如一场春雨浇开了中国法学的理论花季,“什么是法理”“如何发现和凝炼法理”“怎样理解法理”“法理的方法和思维”“部门法中的法理”“实践领域中的法理”等层层拨开的议题,让中国法学的理论之苑芬芳四溢。张文显教授说:“这一概念体现了人们对法的规律性、终极性、普遍性的探究和认知,体现了人们对法的目的性、合理性、正当性的判断和共识,体现了人们对法律之所以获得尊重、值得遵守、应当服从的那些内在根据的评价和认同。”正因此,“法理”概念的命运注定不平凡。它消解了法学研究中许多无谓的论战,为“法教义学”“社科法学”等学派的发展进步注入了法理的理性和力量;改变了法学研究中法理长期不在场的局面,将冷如铁的法律教条变为暖人心的法理信仰;它打开了法理论通向法实践的大门,把理论与实践难以逾越的鸿沟化为意惹情牵的红绸;它重启了中国法学的学术和思维系统,让法律学、法治学、法理学的学术体系熠熠生辉,让法律思维、法治思维、法理思维的思维格局栩栩如生。
“法理时代”成于“法理研究”。中国法学与“法理”的相遇不是一场偶然,而是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和理论逻辑相交织的必然。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良法善治成为人民对中国之治的美好向往,新时代如饥似渴的理论呼唤吹动了中国法学如火如荼的“法理研究行动计划”。张文显教授畅言道:“我们的法理研究行动计划是一个有序的、渐进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加速的过程。我们不着急,但又不能不着急,时不我待,要只争朝夕”。这一别开生面的理论行动为中国法学带来了生机盎然的生气与活力,也展现出自身成长的生命逻辑。“法理”是新时代法学理论创新的初心,也是“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一次启动会“苏州会议”(2017年12月)的主题。经过“长沙会议”(2018年3月)、“长春会议”(2018年7月)、“天津会议”(2018年8月),法理研究从懵懂的理论冲动成为丰富的理论认知,我们不但知晓了法理身在何处,而且理解了法理意欲何为,在各部门法领域全面推进法理研究成为法学界的共识与合力。自此,“公法中的法理”(2018年11月)、“私法中的法理”(2018年12月)、“经济法中的法理”(2019年4月)、“知识产权法中的法理”(2019年5月)、“家事法中的法理”(2019年8月)、“环境法中的法理”(2019年12月)、“立法中的法理”(2019年12月)等学术研讨蓬勃而起,法理研究在各分领域的盛况蔚为大观、令人赞叹。“法理思维与法律方法”(2019年1月)、“法理研究的方法论”(2019年5月)、“法教义学与法理”(2019年11月)等方法研讨,深入法学的理论内核,以法理检视法学、深化理论、优化方法,法理研究在方法和思维上的变革意义获得瞩目和肯认。随着法理研究向纵深发展,“法理的概念”在新的层次上被探讨、在新的水平上被分析、在多种脉络中被发现,“青岛会议”(2019年6月)集概念之大成、聚理论之大全,集思广益形成了法理概念的“青岛共识”。
张文显,法学硕士,哲学博士。现任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院长。曾任吉林大学党委书记(2002-2007年),国家二级大法官、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2008-2013年),国际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2002-2006年),第五、六、七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现兼任国家教材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法学学部召集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法学规划评审组召集人,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等。其主要研究领域是法哲学、法理学、司法学。代表作有《法哲学范畴研究》《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哲学通论》《法治中国的理论建构》《司法的实践理性》《张文显法学文选(十卷本)》等。
法理: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法学的共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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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的历史方位和时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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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法学的科学性
深化宪法学范畴和宪法法理研究
人工智能法治现代化的中国进程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和重大任务
新时代法治改革再出发
新时代法学体系建设之概论
互联网司法助力法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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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理解读
何谓“未来法治”
寻找法理之“私”芯
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法理问题
法理思维是法学思维的深刻变革
加快培养知法律、懂法理、善治理的全球化法治人才
法律的生命和价值在于实施
关于制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的几点思考
经济法治的核心法理
新时代的人权法理
“无数字,不人权”
法理研究的方法论问题
寻找法理概念的科学共识
“法理概念”的青岛共识
社会治理现代化与社会治理法学建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
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认识和方法
笔尖上的法理神韵
法学期刊的政治责任和学术使命
家事法的核心法理
坚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理论命题
以“法治体系论”统领法学理论创新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
法教义学的出路在法理
在“中国之治”中再创“法学之盛”
对环境法学的法理追问
“生命共同体”深处的法理
全球人权治理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
良法善治,始于立法
走进法理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