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研究了伦理学与修身书之别、伦理学史与伦理学根本观念之别、我国之伦理学、我国伦理学说之沿革、我国之伦理学史问题。并分先秦创始时代、汉唐继承时代、宋明理学时代,收录了孔子、子思、荀子、老子、庄子、墨子、管子、董仲舒、韩愈、王阳明等名家小传及学说。
《中国伦理学史》,□□部系统讲述中国几千年伦理思想的著作,亦是中国至今的伦理学史专著,具有开创性之意义。
蔡元培(1868年1月11日—1940年3月5日),字鹤卿,又字仲申、民友、孑民,乳名阿培,并曾化名蔡振、周子余,□□,浙江绍兴山阴县(今绍兴县)人,原籍浙江诸暨。革命家、教育家、政治家。中华民国首任教育总长,1916年至19□7年任北京大学校长,革新北大,开“学术”与“自由”之风;19□0年至1930年,蔡元培同时兼任中法大学校长。北伐时期,国民政府奠都南京后,他主持教育行政委员会、筹设中华民国大学院及中央研究院,主导教育及学术□□改革。19□8年至1940年专任中央研究院院长,贯彻对学术研究的主张。曾两度游学欧洲,感受到了文艺复兴后的科学精神及法国大革命后的思潮。他把中国文化教育“从封建专制时代摆渡到民主自由时代”。
序例
绪论
□□期 先秦创始时代
□□章 总论
第二章 唐虞三代伦理思想之萌芽
(一)儒家
第三章 孔子
第四章 子思
第五章 孟子
第六章 荀子
(二)道家
第七章 老子
第八章 庄子
(三)农家
第九章 许行
(四)墨家
第十章 墨子
(五)法家
第十一章 管子
第十二章 商君
第十三章 韩非子
□□期结论
第二期 汉唐继承时代
□□章 总说
第二章 淮南子
第三章 董仲舒
第四章 扬雄
第五章 王充
第六章 清谈家之人生观
第七章 韩愈
第八章 李翱
第二期 结论
第三期 宋明理学时代
□□章 总说
第二章 王荆公
第三章 邵康节
第四章 周濂溪
第五章 张横渠
第六章 程明道
第七章 程伊川
第八章 程门大弟子
第九章 朱晦庵
第十章 陆象山
第十一章 杨慈湖
第十二章 王阳明
第三期结论
索引
《中国伦理学史》绪论
伦理学与修身书之别修身书,示人以实行道德之规范者也。□□之道德,本于其特具之性质、固有之条教,而成为习惯。虽有时亦为新学殊俗所转移,而非得主持风化者之承认,或多数人之信用,则不能骤入于修身书之中,此修身书之范围也。伦理学则不然,以研究学理为的。各□□之特性及条教,皆为研究之资料,参伍而贯通之,以归纳于□高之观念,乃复由是而演绎之,以为种种之科条。其于一时之利害,多数人之向背,皆不必顾。盖伦理学者,知识之径途;而修身书者,则行为之标准也。持修身书之见解以治伦理学,常足为学识进步之障碍。故不可不区别之。
伦理学史与伦理学根本观念之别伦理学以伦理之科条为纲,伦理学史以伦理学家之派别为叙。其体例之不同,不待言矣。而其根本观念,亦有主观、客观之别。伦理学者,主观也,所以发明一家之主义者也。各家学说,有与其主义不合者,或驳诘之,或弃置之。伦理学史者,客观也。在抉发各家学说之要点,而推暨其源流,证明其迭相乘除之迹象。各家学说,与作者主义有违合之点,虽可参以评判,而不可以意取去,漂没(原意为冲没,更深一层含义指克扣——编者注)其真相。此则伦理学史根本观念之异于伦理学者也。
我国之伦理学我国以儒家为伦理学之大宗。而儒家,则一切精神界科学,悉以伦理为范围。哲学、心理学,本与伦理有密切之关系。我国学者仅以是为伦理学之前提。其他曰为政以德,曰孝治天下,是政治学范围于伦理也;曰国民修其孝弟忠信,可使制梃以挞坚甲利兵,是军学范围于伦理也;攻击异教,恒以无父无君为词,是□□学范围于伦理也;评定诗古文辞,恒以载道述德眷怀君父为优点,是美学亦范围于伦理也。我国伦理学之范围,其广如此,则伦理学宜若为我国□□发达之学术矣。然以范围太广,而我国伦理学者之著述,多杂糅他科学说。其尤甚者为哲学及政治学。欲得一纯粹伦理学之著作,殆不可得。此为述伦理学史者之□□畏途矣。
我国伦理学说之沿革我国伦理学说,发轫于周季。其时儒墨道法,众家并兴。及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而儒家言始为我国□□之伦理学。魏晋以还,佛教输入,哲学界颇受其影响,而不足以震撼伦理学。近二十年间,斯宾塞尔之进化功利论,卢骚之天赋人权论,尼采之主人道德论,输入我国学界。青年社会,以新奇之嗜好欢迎之,颇若有新旧学说互相冲突之状态。然此等学说,不特深研而发挥之者尚无其人,即斯、卢诸氏之著作,亦尚未有完全移译者。所谓新旧冲突云云,仅为伦理界至小之变象,而于伦理学说无与也。
我国之伦理学史我国既未有纯粹之伦理学,因而无纯粹之伦理学史。各史所载之儒林传道学传,及孤行之宋元学案、明儒学案等皆哲学史,而非伦理学史也。日本木村鹰太郎氏,述东洋伦理学史(其全书名《东西洋伦理学史》,兹仅就其东洋一部分言之),始以西洋学术史之规则,整理吾国伦理学说,创通大义,甚裨学子。而其间颇有依据伪书之失,其批评亦间失之武断。其后又有久保得二氏,述东洋伦理史要,则考证较详,评断较慎。而其间尚有蹈木村氏之覆辙者。木村氏之言曰:“西洋伦理学史,西洋学者名著甚多,因而为之,其事不难;东洋伦理学史,则昔所未有。若博读东洋学说而未谂西洋哲学科学之律贯,或仅治西洋伦理学而未通东方学派者,皆不足以胜创始之任。”谅哉言也。鄙人于东西伦理学,所涉均浅,而勉承兹乏,则以木村、久保二氏之作为本。而于所不安,则以记忆所及,参考所得,删补而订正之。正恐疏略谬误,所在多有。幸读者注意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