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情报战概说
历史上人们的情报活动,尤其是在情报这一特殊领域的斗争与对抗,构成
了一部丰富生动的历史,可称为情报史。正如历史首先是一个过程一样,情报
史就是关于人类情报活动的历史。过去的一切情报活动,包括时间、空间、事
件、制度、人物等,都是情报历史的内容。然而,“历史不是,也从来不曾是
为了本身的事实和知识的单纯积累”A。仅仅将上述因素进行罗列和简单叠加,
并不构成情报史。因为历史是人类过往社会的客观存在,是人类自古到今每
时每刻的发展过程。所以真正的情报史也就是人类情报实践从古到今的发展
过程。
但为了认识和研究方便,我们必须将情报史这一整体进行分解和细化,从
而确立具体的研究对象。具体来说,情报史研究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战争
史上各个时期的情报活动、情报工作研究;历史上的情报理论与情报思想研究;
情报组织(机构)发展演变史与情报力量建设史研究;情报侦察技术发展史研
究;情报战史尤其是具体的情报战战例研究;当代西方情报史学派及其主要成
果研究,等等。但无论情报史的具体研究对象为何,其中心任务始终是对人类
的情报活动进行科学的解释,以揭示情报史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一、“情报战”的概念探析
正如战争史是军事历史学研究的主体一样,在情报史研究的众多领域中,
情报战史无疑是情报史研究的主体内容,并一直受到军事史学者和情报史学者
的关注,以“情报战”命题的著作和论文更是汗牛充栋。
但截至目前,中外军事学术界对情报战的本质和内涵的认识并不一致,分
歧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
一是情报战是战时敌对双方在情报领域的对抗,还是既包括战时又包括
平时的情报活动。一种观点认为,情报战是在军事危机、军事冲突尤其是战争
时期敌对双方在情报领域所采取的作战行动,即“战时敌我双方在情报领域的
对抗和较量”。如李显尧、周碧松在《信息战争》一书中就提出:“情报作战是
指一个国家或集团为满足战争的需要,采取各种手段,有意识、有目的地搜集
和窃取敌人情报,为其制定战争政策、方略、计划和行动方案提供依据,为作
战行动提供遂行任务的手段,同时防止敌方的类似行动而展开的一种作战样
式。”A另一种观点认为,平时的情报对抗也属情报战范畴。如郑文翰、蒋顺学
主编的《军事辞海》认为:“情报战是以获取情报为目的的斗争活动的统称。在
军事斗争中,情报战是其他一切作战活动的先导,是决定斗争胜负的重要因素。
其主要特点:在形态上是隐蔽的,战线是无形的;在时态上是连续的,情报战线
无和平,无战时平时之分。在现代战争中,情报与反情报的较量异常激烈,不
仅是战时的较量,也是平时的较量;不仅是人的较量,也是技术的较量。”B
二是关于情报战的地位与作用问题。有的学者认为情报战是“独立的作战
样式”,如我军出版的《军队信息化词典》就认为,情报战是“利用各种作战
力量,获取敌方情报信息,摧毁或削弱敌方侦察力量,防止敌方获取己方情报
信息所进行的作战行动。是信息作战的主要样式”C。美军也认为情报战不只是
对陆战、海战、空战和两栖作战等作战样式起支援保障作用的辅助作战样式,而且是与陆战、海战、空战和两栖作战同等重要甚至更加重要的独立作战样式。
如美国“军事历史评估与研究中心”主任查尔斯?? 霍金斯就认为:情报战是运
用“包括力求通过情报信息的各种侦察与反侦察措施,以便控制敌方作战空
间之内的战斗力和作战空间之外的战斗潜力”,是信息战的一种重要形式。A
不过,仍有学者不承认情报战是一种独立的作战样式,而将其仅仅视为
“遏制或打赢战争的有力保障”和辅助性的作战样式。
之所以出现以上不同认识,缘于情报领域斗争的特殊性。“情报关注的是
国家之间在信息领域的斗争。因此,它具有双重本质,一方面它与信息打交道,
另一方面,它又是国家之间对抗斗争的一部分”B。事实上,各国基于自身的安
全需要,为了达成情报优势,即使在和平时期,也在情报领域进行着直接或间
接的对抗,甚至是激烈的情报攻防。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一些学者将国家之间
和平时期这种在情报领域的斗争与对抗活动也称为“情报战”。但需要指出的
是,战争与和平是两个不同属性的概念。战争以军事行动的开始而爆发,以军
事行动的停止而结束。当然,进行战争的不仅仅有武装力量,还要运用经济、
信息和其他非军事手段。然而战争状态与和平时期的主要区别在于,战时,这
些即使看来是非军事的斗争形式也将具有暴力性。将不再实施经济制裁,而是
直接摧毁经济和信息设施。战争是国家和社会的一种特殊状态,是一种暴力对
抗活动。如果不使用武力,那从来就没有也不会有战争。而且,并不是任何使
用武力的行动、任何武装冲突都会成为战争。战争与和平虽可以在一定条件下
互相转换,但“战争就是战争,和平就是和平。它们之间的一个最明确的分界
点就是战争是阶级、民族、政治集团、国家之间的暴力对抗,而和平则不是这
样,虽然和平范畴内也有对抗,但并不是暴力对抗;也有抢劫、杀人、恐怖等
暴力行为,但这些并不是阶级、民族、政治集团、国家之间的有军队组织形式
进行的暴力对抗,根本不能称之为战争”C。在整个人类历史进程中都出现过社
会、政治、外交、经济、意识形态、宗教、心理以及其他斗争形式。可以形象
地说,以往和现在都在谈论“贸易战争”“心理战争”“冷战”“信息战争”等等。
但是,如果任何一种国家间的斗争形式或社会内部的斗争形式确实是“战争”,那么整个人类历史就是持续不断的战争,而从来就没有过和平状态。如果将和
平时期的非暴力对抗也当成战争,就等于说没有和平时期,等于认为人类永
远处于战争的状态,这是不符合历史与现实的。因此,严格来讲,和平时期
国家之间的情报攻防只是情报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之一,或者说是广义的
“情报战”。
鉴于以上,我们认为,在明确区分战争与和平的前提下,既然承认情报战
已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作战样式,就不宜将和平时期各国之间在情报领域的对
抗活动(如侦测别国的雷达和通信信号等)称为战争,否则就混淆了战争与和
平的界限。因此,我们初步这样定义情报战的概念:
所谓情报战,是指在发生军事危机、冲突或战争的过程中,敌对双方为影
响、破坏、瘫痪或摧毁对方的情报能力或情报系统,同时使己方拥有情报优势
所采取的作战或对抗行动,包括战场外和战场上所采取的作战或对抗行动。
该定义突出两点。第一,将情报战限定在“军事危机、冲突或战争的过程
中”敌对双方在情报领域所采取的作战行动,这就将平时的情报工作和战时的
情报斗争与对抗加以区别。可以说,情报工作既包括平时又包括战时,战争时
期的情报活动即为情报战,而和平时期的情报活动虽然具有针对性或程度不一
的对抗性,但并不是作战行动。第二,承认情报战已上升为一种独立的作战样
式,是敌对双方在情报领域的直接对抗,也是情报斗争的最高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