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地位并不匹配,需要从观念和制度层面予以矫正。本书从刑事诉讼模式入手,剖析了传统刑事诉讼模式的分析障碍,提出“被害人参与模式”这一理论分析工具,并搭建了动态的“四方诉讼构造”,为被害人重返刑事诉讼中心现场找寻最便捷的路径,推进人权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
胡莲芳,女,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201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和司法制度,公开发表学术研究文章30余篇。
导论
□□章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参与概述
□□节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变迁
第二节 现代各主要法治国家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概览
第三节 我国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透视
第二章 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理论基础
□□节 报复正义理论
第二节 主体性原则理论
第三节 符号互动理论
第四节 恢复性司法理论
第三章 传统刑事诉讼模式的缺陷及被害人参与模式的提出
□□节 刑事诉讼模式概览
第二节 传统诉讼模式的分析障碍
第三节 被害人参与模式的提出
——基于对犯罪控制和正当程序模式的补充
第四章 动态的“四方诉讼构造”对我国被害人参与模式的承载
□□节 我国被害人参与模式的提出
第二节 “三方诉讼构造”之无法承载被害人参与模式
第三节 可转换的动态“四方诉讼构造”对被害人参与模式的结构支撑
第五章 被害人在刑事公诉程序中的有效参与
□□节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权利
第二节 被害人在审前程序的参与
第三节 被害人在审查起诉程序中的参与
第四节 被害人在审判程序中的参与
第五节 被害人在刑罚执行程序中的参与
第六章 被害人在其他诉讼程序中的有效参与
□□节 被害人在自诉程序中的有效参与
——公诉与自诉之间的有序流转
第二节 被害人在损害救济程序中的有效参与
第三节 被害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有效参与
参考书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