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法制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系统梳理马克思恩格斯法制思想的形成发展脉络,分析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法制的批判、对社会主义法制的建构,概括马克思恩格斯对法制的基本认识,揭示马克思恩格斯法制思想的价值取向。在此基础上,探讨马克思恩格斯法制思想在中国的实践和取得的巨大成就,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对策建议。
马克思恩格斯是对人类社会产生巨大影响的伟大思想家,他们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马克思恩格斯法制思想现在仍指导着我国的法治建设实践,并通过国家的立法、执法、司法等活动作用于我们每一个人。研究马克思恩格斯法制思想,既是实践提出的要求,也是理论发展的需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部署,要求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并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对中国法治建设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亟须从理论上深入研究并作出回应,尤其要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作出回答。完整和准确地理解马克思恩格斯法制思想的精髓,不仅有利于从整体上深入把握这一思想本身、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而且有助于推进马克思主义研究、促进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更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法制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马克思主义同时诞生于19世纪中叶,为人类认识社会法律现象提供了一个科学的方法论工具,理应将其放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形成、产生和发展的大背景下,深入挖掘其理论源流。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著作是研究马克思恩格斯法制思想的依据。尽管马克思恩格斯法制思想是一个严整的科学体系,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集中地、系统地研究法制问题,他们的法制思想散见于不同时期的著作中。现有的相关研究大多是就某一方面作“点的”探讨,只是反映了马克思恩格斯法制思想的一部分。这对马克思恩格斯法制思想研究带来很大困难,迫切需要将马克思恩格斯法制思想系统地梳理、总结和升华。唯有系统地把握马克思恩格斯法制思想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并且结合新的法治实践,实现创造性的发展,才能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飞跃。作者在还原马克思恩格斯法制思想原貌的过程中不拘泥于词句,而着眼于精神,注重文本研究和历史分析的结合。
龙钰,博士,重庆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博士后,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访问学者。重庆市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近年,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等省部级项目6项。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CSSCI和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
序
导论
一、马克思恩格斯法制思想研究的现实考量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面临诸多问题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亟须加强
二、马克思恩格斯法制思想研究的价值意蕴
(一)完整准确地把握马克思恩格斯法制思想
(二)揭示马克思恩格斯法制思想的历史地位
(三)助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三、马克思恩格斯法制思想研究进程
(一)马克思恩格斯法制思想研究现状
(二)马克思恩格斯法制思想研究展望
四、基本概念辨析
(一)法制
(二)法治
(三)法制与法治的关系
第一章 马克思恩格斯法制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一、马克思恩格斯早期的法制思想
(一)马克思早期的法制思想
(二)恩格斯早期的法制思想
二、马克思恩格斯法制思想的成熟
(一)走向成熟的马克思恩格斯法制思想
(二)马克思恩格斯法制思想的系统表述
(三)马克思恩格斯法制思想的正式宣告
三、马克思恩格斯法制思想的发展
(一)1848年革命至巴黎公社前马克思恩格斯法制思想的发展
(二)巴黎公社后马克思恩格斯法制思想的发展
(三)《资本论》中的法制思想
四、恩格斯晚年的贡献
(一)法制是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产物
(二)经济基础决定法制,法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三)无产阶级应有自己的法制观念与法权要求
第二章 马克思恩格斯对法制的批判与建构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法制的批判
(一)资本主义法制以唯心史观为理论基础
(二)资本主义法制是资产阶级的法制
(三)资本主义法制只是在形式上承认人人平等
(四)资本主义法制是压迫人民的工具
(五)资本主义法制自身矛盾重重
二、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建构
(一)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是创建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
(二)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
(三)保障人民权利是社会主义法制的职能
第三章 马克思恩格斯对法制的基本认识
一、法制是建立于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经济基础的认识
(二)经济基础对法制的决定作用
(三)法制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二、法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一)法制是且只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二)法制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表现
(三)法制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三、法制是一种社会管理手段
(一)法制具有社会管理职能
(二)法制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管理手段
四、法制是人类历史一定阶段的产物
(一)原始社会没有法制
(二)法制存在于阶级社会
第四章 马克思恩格斯法制思想的价值取向
一、服务无产阶级解放事业
(一)帮助无产阶级获得解放是马克思恩格斯毕生的追求
(二)无产阶级的解放是历史的必然
(三)法制是无产阶级争取解放的有力武器
二、保障人们走向全面而自由发展
(一)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内涵
(二)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最高理想
(三)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面临的困境
(四)法制是人们走向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坚强保障
第五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一、马克思恩格斯法制思想在中国的实践
(一)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确立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
(二)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明确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
(三)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中国建设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面临挑战
(一)将法制现代化等同于法制西方化
(二)法律信仰尚未普遍建立
(三)法律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
(四)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
(五)司法体制改革滞后于社会发展要求
三、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一)培育法治精神
(二)完善法律体系
(三)建设法治政府
(四)加强司法改革
结束语: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