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慢与偏见》是简·奥斯丁的代表作,初稿完成于1797年,原书名为《初次印象》。
奥斯丁曾自称:《傲慢与偏见》是她“*宠爱的孩子”。本书在英国浪漫主义小说史上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世界文库中不可多得的珍品。
简·奥斯丁以女性的特殊视角描绘了她对爱情的观点:寻找真正爱自己的人,追求完美的爱情。与作者的其他五部小说一样,《傲慢与偏见》以男女青年的恋爱婚姻为题材。然而,同其他作品不同的是,这部小说以男女主人公的爱情纠葛为主线,共计描写了四起姻缘,文笔辛辣而滑稽,发人深省,是作者喜剧色彩浓厚、引人入胜的一部作品。
资深翻译家孙致礼经典译本,第八次修订,参照企鹅版注释。特别收录译者序言导读及奥斯丁逝世两百周年纪念文章。
译 序
早在上世纪后期,美国著名文艺评论家埃德蒙威尔逊认为:最近一百多年以来,“英国文学史上出现过几次趣味革命,文学口味的翻新影响了几乎所有作家的声誉,唯独莎士比亚和简·奥斯丁经久不衰”。(见伊斯沃特编辑的《简奥斯丁评论集》第35页。)
威尔逊此言绝非过甚其词。奥斯丁所著六部小说,经过两百年的检验,受到一代代读者的交口称赞,部部堪称上乘之作。尤其是这部脍炙人口的《傲慢与偏见》,实属世界文库中不可多得的珍品,难怪毛姆将其列入世界十大小说名著之一。
简·奥斯丁生于一七七五年,卒于一八一七年。其间,英国小说正处于一个青黄不接的过渡时期。十八世纪上半叶,英国文坛涌现了菲尔丁、理查森、斯特恩、斯摩莱特四位现实主义小说大师,但是到了七十年代,这些小说大师都已离开人世,接踵而来的是以范妮·勃尼为代表的感伤派小说和以拉德克利夫夫人为代表的哥特传奇小说。这些作品虽然风靡一时,但是终因带有明显的感伤、神奇色彩,而显得有些苍白无力。由于有这种作品充斥市场,英国小说自十八世纪七十年代至十九世纪头十年,四十年间没有产生任何重要作品。一八一一年至一八一八年,奥斯丁先后发表了《理智与情感》(1811)、《傲慢与偏见》(1813)、《曼斯菲尔德庄园》(1814)、《爱玛》(1815)、《诺桑觉寺》(1818)、《劝导》(1818)六部小说。这些小说以其理性的光芒照出了感伤小说和哥特小说的矫揉造作,使之失去容身之地,从而为英国十九世纪三十年代现实主义小说高潮的到来扫清了道路。
《傲慢与偏见》属于作者的前期作品。初稿写于一七九六年十月至一七九七年八月,取名《初次印象》。一七九七年十一月,作者的父亲乔治·奥斯丁写信给伦敦出版人卡德尔,说他手头有“一部小说手稿,共三卷,与勃尼小姐的《埃维利娜》篇幅相近”,不知对方能否考虑出版,如作者自费出版,需付多少钱。遗憾的是,卡德尔正热衷于出版拉德克利夫夫人的哥特小说,对别类书稿盖无兴趣,于是便回绝了乔治·奥斯丁。大约在一八一一年冬,简·奥斯丁将《初次印象》改写成《傲慢与偏见》,一八一二年秋以一百一十英镑的价格将版权卖给了出版人埃杰顿。一八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傲慢与偏见》出版,封面注明:“一部三卷小说/《理智与情感》作者著/一八一三年”。有资料显示:第一版可能印刷了一千五百册,每册定价十八先令。
奥斯丁曾自称:《傲慢与偏见》是她“最宠爱的孩子”。一八一三年十月,埃杰顿发行了该书第二版;一八一七年,又出了第三版。但跟《理智与情感》再版时不同,奥斯丁对《傲慢与偏见》的这两次再版,都没做出什么修订,倒是出版人在发行第三版时,将小说由三卷改为两卷,章数重新编排,定价降为十二先令。
奥斯丁将这部小说的初稿取名《初次印象》,显然是受到拉德克利夫夫人的小说《尤多尔弗的奥秘》的启发。在这部小说最后一章的开头处,圣勃特告诫自己的女儿:“不要相信初次印象,只有养成沉稳、端庄的心性,才能抵消强烈情感的作用。”这本来非常符合《傲慢与偏见》的道德说教意义,但有研究者指出:很可能是由于霍尔福德夫人于一八〇一年“抢先”使用了《初次印象》作她小说的名字,奥斯丁便决定放弃这个书名。而她后来将书名改为《傲慢与偏见》,很可能是受范妮·勃尼的小说《西西丽亚》的启发:在小说的结尾处,“傲慢与偏见”被用大写字母在一段里重复了三次。在《西西丽亚》中,“傲慢与偏见”都集中在男主人公身上,而女主人公是无可指摘的;可在奥斯丁的《傲慢与偏见》中,“傲慢”属于男主人公达西,“偏见”则来自女主人公伊丽莎白。
与作者的其他五部小说一样,《傲慢与偏见》以男女青年的恋爱婚姻为题材。然而,同其他作品不同的是,这部小说以男女主人公的爱情纠葛为主线,共计描写了四起姻缘,是作者最富于喜剧色彩,也最引人入胜的一部作品。
英国文艺批评家安·塞·布雷德利指出:“简·奥斯丁有两个明显的倾向,她是一个道德家和一个幽默家,这两个倾向经常搀混在一起,甚至是完全融合的。”(见朱虹编选的《奥斯丁研究》第63页。)显然,奥斯丁在本书中通过四起婚事的对照描写,提出了道德和行为的规范问题。
首先,作者明确划定了婚姻的“好坏”标准。照奥斯丁看来,不幸的婚姻大致有两种情况:一像夏洛特和柯林斯那样,完全建立在经济基础上;二像莉迪亚和威克姆那样,纯粹建立在美貌和情欲的基础上。夏洛特本是个聪明女子,只因家里没有财产,人又长得不漂亮,到了二十七岁还是个“老姑娘”。她之所以答应嫁给笨伯柯林斯,只是为了能有个“归宿”,有个能确保她不致挨冻受饥的“保险箱”。婚后尝不到任何天伦之乐,她倒也“无所谓”。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女性的可悲命运。莉迪亚是个轻狂女子,因为贪婪美貌和感情冲动的缘故,跟着威克姆私奔,后经达西搭救,两人才苟合成亲,但婚后不久即“情淡爱弛”,男的常去城里寻欢作乐,女的躲到姐姐家里寻求慰藉。与夏洛特、莉迪亚相反,伊丽莎白和简的婚事则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这是真正的美满姻缘。诚然,伊丽莎白与达西也好,简与宾利也好,他们的结合并不排除经济和相貌方面的考虑,但是他们更注重对方的丽质美德,因而结婚以后,尽管在门第上还存在一定差异,夫妻却能情意融洽,恩爱弥笃。尤其是伊丽莎白,她对达西先拒绝后接受,这充分说明:“没有爱情可千万不能结婚。”
其次,作者认为,恋爱婚姻既然是关系到终身幸福的大事,那就一定要严肃谨慎,切不可让表面现象蒙住眼睛。伊丽莎白因为受到达西的怠慢,便对他产生了偏见,而当“风度翩翩”的威克姆向她献殷勤时,她便对他萌发了好感,直至听信他的无耻谰言,进一步加深了她对达西的偏见和憎恶。事实证明:“初次印象”是不可靠的,而偏见又比无知更可怕。
另外,作者还向我们表明,恋爱婚姻不仅是个个人问题,而且也是个社会问题。莉迪亚的私奔引起了全家人乃至所有亲友的惊恐,因为大家都明白,这件丑事假若酿成丑闻,不但会害得莉迪亚身败名裂,还会连累亲友们,特别是她的几个姐姐,将因此而很难找到体面的归宿。后来,多亏达西挽救,莉迪亚才没有“一失足成千古恨”。与此相反,伊丽莎白和简圆满出嫁之后,自然给另外两个妹妹带来了希望和机会。这就告诉我们:人们考虑婚姻大事,不能光顾自己,还要对亲友负责,对社会负责。
英国学者H.沃尔波尔有句名言:“这个世界,凭理智来领会是个喜剧,凭感情来领会是个悲剧。”(转引自《简·奥斯丁评论集》第4页。)奥斯丁凭借理智来领会世界,创作了一部部描写世态人情的喜剧作品。这一部部喜剧作品犹如生活的一面面镜子,照出了世人的愚昧、盲目和自负。
书中有两个滑稽人物。贝内特太太是个“智力贫乏、孤陋寡闻、喜怒无常”的女人,因为嫁女心切,完全生活在一厢情愿的幻觉之中,每遇到一个“有钱的单身汉”,她便要将其视为自己某位女儿的“合法财产”。与贝内特太太不同,柯林斯牧师是个集自负和谦卑于一身的蠢汉,他一方面对贵族德布尔夫人自卑自贱,另一方面又对他人自命不凡,经常生活在妄自尊大的幻觉之中。他到朗伯恩,准备施恩式地娶贝内特家一个女儿为妻,借以“弥补”将来继承财产对其一家造成的损失。贝内特太太一听大喜,于是两个蠢人导演了一出笑剧。小说把两个蠢人刻画得惟妙惟肖。类似这种滑稽场面,在小说中俯拾皆是。
奥斯丁的讽刺艺术,不仅表现在某些人物的喜剧性格上,也不仅表现在众多情节的喜剧性处理上,而且还融汇在整个故事的反讽构思中,让现实对人们的主观臆想进行讽刺。男主人公达西最初断定,贝内特家有那么多不利因素,几个女儿很难找到有地位的男人,可后来恰恰是他娶了伊丽莎白。而伊丽莎白呢,她曾发誓决不嫁给达西,可最后还是由她做了达西夫人。再看看那个不可一世的凯瑟琳·德布尔夫人,为了阻止伊丽莎白与她外甥达西攀亲,她不辞辛劳,亲自出马,先是跑来威吓伊丽莎白,继而跑去训诫达西,殊不知正是她这次奔走为两位默默相恋的青年通了信息,促成了他们的美满结合。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就在这几位“智者”受到现实嘲笑的同时,书中那位最可笑的“愚人”贝内特太太,最后却被证明是最正确的。她认为:“有钱的单身汉总要娶位太太,这是一条举世公认的真理。”这种荒谬与“真理”的滑稽转化,尽管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是非观念,却体现了作者对生活的深刻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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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致礼
译 后 记
一九六三年,我上大学攻读英语进入了大三, 一天钻进学校的小书亭,抓起了奥斯丁的原版小说《傲慢与偏见》,真可谓“一见钟情”,如醉如痴地直读到关门时间。回宿舍的路上,我暗暗下定决心:快点学好英语,把《傲慢与偏见》译出来供国人赏读。
一九七九年八月底,我开始尝试翻译英美文学作品,先是译了几个短篇、一个中篇和一部当代畅销书,从一九八三年起,就把目标转向了我最倾心的奥斯丁的小说。一九八四至一九八六年,我先后出版了《理智与情感》《劝导》《诺桑觉寺》等译作。到了一九八八年,我的欲望进一步升级,跃跃欲试地想要翻译“顶尖级”的世界名著《傲慢与偏见》。可是该书早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就出版了著名翻译家王科一的译本。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于年初和年中先后两次写信给我的译林责编,表达了想要重译这本书的愿望,但两次都得到了同样的答复:该书已有王科一的译本,社里无意再行组译。同年暑假期间,我去桂林参加全国中青年文学翻译研讨会,遇见了译林的李景端主编,第三次向他表达了重译《傲慢与偏见》的决心。李先生问我是否有把握超越王译本,我说有。他又问我从哪些方面超越,我成竹在胸地列举了四个方面。经过反复斟酌,李先生终于决定让我来重译《傲慢与偏见》。现在想起来,李先生要做这个决定实属不易,因为当时出版界还没有名著重译的先例。拙译《傲慢与偏见》于一九九〇年面世,第一次印刷了将近两万册,一个多月便销售一空。随后的几年中,平均每两三个月重印一次。一九九三年在台湾出版的繁体版,被誉为“深得奥斯丁之精髓”的佳译。一九九四年,拙译被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评为全国优秀畅销书。一九九八年我以《傲慢与偏见》译者的名义,作为翻译界仅有的三个代表之一,应邀上了中央电视台的大型读书专题节目。
拙译《傲慢与偏见》虽然取得了成功,得到读书界和学术界的广泛认可,我自己却没有满足。我深知自己翻译本书时,无论在知识结构上,还是在翻译理念上,都存在一定的欠缺,因而翻译中难免出现理解或有偏差、表达或失严谨等现象。所以,从一九九三年起,我先后对拙译《傲慢与偏见》做过八次修订。
最近的一次修订是二〇一七年,北京企鹅出版社的青年编辑白姗给我寄来一套奥斯丁小说的企鹅版英文读本。我立即根据企鹅版的注释,又一次全面修订了奥斯丁的六部小说,其中《傲慢与偏见》是第八次修订。
我不仅是个执着的翻译实践者,而且一直在践行自己的翻译理念。在我做翻译的头十几年,我信奉的是传统的翻译理念,如“信达雅”“地道的原文,地道的译文”“发挥译语优势”等。一九九三年,我担任翻译研究硕士生导师,特别是一九九八年担任翻译研究博士生导师之后,我广泛地接触了西方的翻译理论,渐渐认识到了传统翻译理论的弊端——其要害是对原著缺乏应有的尊重,片面地追求“归化之美”。通过研究,我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翻译观:最大限度地尊重原著,尽可能照原作来译,契合是文学翻译的最高境界。
我修订《傲慢与偏见》等旧译,重点抓了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修正疏漏和误译
中国译者翻译英语作品,不管英语造诣有多深,也难以保证字字句句不出理解差错。特别是像简·奥斯丁这样的大作家,作品中本来就有不少“陷阱”式的文字,译者出现误解误译也是很平常的事。即使不是很难的文字,翻译或出版环节稍有疏忽,也有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失误。因此,我修订自己的译文,首要的一项任务,就是修正译文中出现的误解误译和疏漏之处。
略举几例。《傲慢与偏见》开卷第一章末段总结贝内特太太的个性特征时,说了这样一句话:Her mind was less difficult to develop. mind是个很棘手的字眼,无论以前还是现在,在英汉词典里都找不到恰当的译法,中国的译者基本采取了“头脑”和“性格”两种译法——我译作“脑子”。可是,我深感这位太太的mind既不是“头脑”问题,也不是“性格”问题,为此我心里纠结了多年。直至十多年前,我反复念叨下文这一句话:When she was discontented she fancied herself nervous(一碰到不称心的时候,就自以为神经架不住),顿时,我灵机一动,心里冒出了“心性”二字,当即把这句话改译为:“这位太太的心性就不那么难以捉摸了”,庆幸自己终于觅得了一个至当不易的译法。
第三卷第一章,伊丽莎白拒绝了达西的求婚之后,偶然来到达西的庄宅彭伯利大厦,面对绚丽的风光,不由得感到:to be mistress of Pemberley might be something! (斜体为笔者所加,下同)我初译为“在彭伯利当个主妇也真够美气的!”。后经考察,我发现“美气”是汉语里的方言用法,意为“得意、高兴”,可这并不是女主人公当时的真实心态,也不是原文something的真意。在英语口语中,something被解释为grand,impressive(风光、体面)。因此,后来我把这句话改为“在彭伯利当个主妇也真够风光的”,不仅与原文意思正相吻合,而且从“欣赏”风光到“感觉”风光,微妙地展示了女主人公那聪颖活泼的心性。
第二卷第六章,作者描写詹金森太太如何呵护德布尔小姐时,说了这样一句话:Mrs. Jenkinson ... was entirely engaged in listening to what she said, and placing a screen in the proper direction before her eyes.德布尔小姐是个病病殃殃的贵家千金,詹金森老夫人是她的忠实“侍伴”,她挡在小姐前面,究竟是挡什么?中国译者没有体验,很难想象。我译作“挡在她面前,不让别人看清她”,显然有点牵强附会。这次看了企鹅版原著,才恍然大悟,原来是给她遮挡炉火。于是我把整句译文改为:“詹金森太太……光顾着听德布尔小姐说话,而且挡在她面前,不让炉火烤着她。”这才是一个忠实仆人的真实写照。
如果说我的初译还有不少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经过四分之一个多世纪的反复钻研、反复修订,拙译似乎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不仅清除了尽量多的疏漏、误译之处,而且译文总是力求与原文相契合,读来更有“奥斯丁味儿”。
二、修订过于自由的译笔
二〇〇七年,我开始接触德国学者本雅明的著名论文《译者的任务》。作者提倡直译法,特别主张再现原文的表意方式。我从多年的翻译实践体会到,发挥汉语的韧性和潜力,尽量模仿原文的表意方式,可能是最卓有成效的译法,最能淋漓尽致地传译出原文的意蕴。但是我开始翻译《傲慢与偏见》时,这个概念还没在头脑中扎根,致使有时遇到富有异国情调的表意方式,不是想方设法地加以再现,而是打着翻译“技巧”的幌子,采取了变通译法,结果有时反而降低了译文的“成色”。因此,后来做修订的另一项内容,是把一些过于自由的译笔,还原成原文的表意方式。
例如第一卷第四章谈到宾利先生有两个姐妹,先说她们都是“很优雅的女性”,随即用了两个双否定词not deficient in good humour when they were pleased, nor in the power of being agreeable where they chose it.在通常情况下,“双否定”相当于“一肯定”,因此,我将其译作“高兴起来也会谈笑风生,适意的时候还会讨人喜欢”。但是,事后一琢磨,对于作者笔下的这两位女性来说,“谈笑风生”和“讨人喜欢”并非她们的主导性格特征,她们只是在有兴致的时候,才能做出这样的表现,也就是说,作者的双否定笔法隐含着对两位淑女的贬责。于是,后来我将这句话修订为“高兴起来并非不会谈笑风生,适意的时候也不是不会讨人喜欢”,取得了跟原文的异曲同工之妙。
第三卷第六章,女主人公的小妹莉迪亚跟着威克姆私奔,引起了全家人的恐慌,致使人人都在诋毁威克姆,而在三个月之前,威克姆had been almost an angel of light. an angel of light直译是“光明天使”,我不敢这样译,唯恐引起读者的误解,便想“发挥译语优势”,将之“意译”成“三个月之前,威克姆几乎被人们捧上了天”,但总觉得与作者的原意不相吻合。今年的最后一次修订,我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仔细查阅了这个英语成语的意思,原来此语并非指给世人带来光明之人,而是指令人高兴、招人喜爱之人——威克姆就是这样一个和颜悦色、特别善于讨好女性的男子。最后,我经过权衡,终于将整句话改为:“三个月之前,威克姆简直是个人见人爱的光明天使;三个月之后,仿佛全梅里顿的人都在诋毁他。”
我相信,如今的读者会更喜欢这样的译文,因为通过这样的译文,读者可以更加充分地领略奥斯丁的风采。
三、清除易生歧义或生硬拗口的译文
英语和汉语是隶属于两种不同语系的“非亲属”语言,在词义、词法、句法和思维层次上有着较大的差异,在互译的过程中,难度自然相对更大一些,处理不好容易走两个极端:采取意译法容易产生歧义,采取直译法容易露出生硬拗口的痕迹。因此,我在修订时,总把杜绝这两个弊端当作另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卷第十章谈到当时在英国,财产全由长子继承,a younger son因为没有生活来源,只得仰仗兄长或朋友资助。a younger son貌似简单,实则不大好传译。我译作“小儿子”,有一家出版社给我改为“幼子”,其实两种说法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均指“最小的儿子”。而a younger son所表示的概念,却是二儿子、三儿子等,直至小儿子。因此,为了确凿起见,我把“小儿子”改为“长子下面的儿子”,虽然字面繁琐一些,但概念清晰而严谨。
总之,译文既要精确达意,又要自然流畅,不露生硬拗口之痕迹,令读者喜闻乐见。
四、根除“文化失真”现象
我的翻译观中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文化传真”。这是我上世纪九十年代提出的一个概念,认为翻译不仅要考虑语言的差异,还要密切注视文化的差异。语言可以转换,甚至可以“归化”,文化特色和属性却不宜改变,特别不宜“归化”,一定要真实地传达出来。长年来,我一直把“文化失真”视为翻译之大忌。在此,容我先举一个不属修订范畴的例子。第二卷第十一章,达西向伊丽莎白求婚,遭到伊丽莎白的严词拒绝,说达西是the last man in the world whom I could ever be prevailed on to marry.我记得王科一先生是这样翻译的:“哪怕天下男人都死光了,我也不愿意嫁给你。”乍一看,我很赞赏这句话,可仔细一想,觉得不对劲,在西方社会,“死”是一个禁忌语,有身份、有素养的人是讲不出口的,这句话严重损害了女主人公的形象。后来出版社再版王译本时,修订了译者的原来译法,去掉了原文中所没有的“男人死光”一说,但改译得过于生硬拗口,完全失去了原著的气势。我将之译为:“哪怕我一辈子找不到男人,也休想让我嫁给你。”既跟原文意蕴契合,又不失原文的气势。
饮食是文化的一个重要因素。第一卷第二十一章,贝内特太太表示,要用two full courses招待未来的女婿。中国的译者因为不了解英国的饮食风俗,基本按照汉语的风俗来翻译,将two full courses译作“两道大菜”“两道正菜”等——我用的是前者。今年看了企鹅版读本,我才醒悟过来,原来two full courses系指两道齐全的套菜——在英国,一道全菜有一盘主菜,一两盘副菜,再加上若干配菜。所以,我这次改成“全菜”可以说解决了“文化传真”的问题。
我在翻译奥斯丁的其他几部小说中,多次遇到damn等禁忌语,有几次根据英汉词典的释义译成了“妈的”,后来研究了中西的禁忌语差异,意识到英国人从不用“妈的”来骂人,“妈的”纯属中国人的“国骂”,我便改成了“该死”“见鬼”等西方诅咒语——奥斯丁往往将damn写成d--,我则写成相应的“该×”“见×”,并加上必要的脚注。
说到这里,我要特别提到我的一处修订。第三卷第十四章,不可一世的德布尔夫人跑来恐吓女主人公,走进了贝内特府上的“餐厅”。我当初依据牛津版翻译,接受了该版本编者的意见,认为作者写的“餐厅”是“疏忽”,便改为“起居室”,并加一脚注。这次参照企鹅版修订,发现企鹅版依然用的是“餐厅”,作者没有“疏忽”。我立即纠正了自己的错误,还奥斯丁一个“清白”。我如释重负,原来《傲慢与偏见》一直是完美无瑕。
读者可能会问:我还会继续修订《傲慢与偏见》吗?我不敢担保拙译今后将一字不易,但是鉴于第八次修订基本上解决了所存的遗留问题,我决定对《傲慢与偏见》的修订到此为止,让拙译定格在这第八次的修订版上。
孙致礼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简 奥斯丁(Jane Austen,1775—1817),英国作家。不足四十二年的短暂生命中,她一共创作了六部长篇小说:《傲慢与偏见》《理智与情感》《爱玛》《曼斯菲尔德庄园》《诺桑觉寺》和《劝导》,被誉为与莎士比亚同样经久不衰。其作品集浪漫爱情与社会批判为一体,在学术界与大众读者间均收获广泛好评。六部小说被翻译成多种语言,并屡屡被改编为电影与电视作品。
译者孙致礼,著名翻译家及翻译理论家,原解放军外国语学院首席教授、博士生导师、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导师组组长。已发表译作近三十部,包括《傲慢与偏见》在内的奥斯丁全部六部长篇小说,勃朗特的《呼啸山庄》,哈代的《德伯维尔家的苔丝》,海明威的《老人与海》《永别了,武器》等。出版专著两部,编写*家级教材两部,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两项。以上作品获得*家级、省部级奖励。
孙致礼是简·奥斯丁的*威学者。在翻译《傲慢与偏见》的过程中,参考作者日记、传记,以及国外学界大量相关论著和注解。译作出版后,于二十年间作了八次修订,译文日臻完美。
译? 序
第一卷
第二卷
第三卷
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