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演进历经百年,时至今日,无论在研究或实践领域依然生机勃勃。为了让学界和业界同人能更加便捷地了解各个时期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发展,我们甄选、翻译了各个时期有代表性的企业社会责任文献,其中既包括经典文献,也包括前沿文献。
为了持续跟踪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发展的新进展,本书收集、甄选出16篇在2014~2015年发表于国际学术期刊的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相关论文,按照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与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效应三个部分进行分类、翻译并加以导读。本书依然采用“众筹”的方式,组成了一个由来自国内外一流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的学界和业界人士组成的研究团队,包括清华大学的钱小军、北京大学的杨东宁、广西大学的黄瑛、太原科技大学的刘传俊、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所的陶野、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的谭玥宁,责扬天下(北京)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殷格非、中国石油昆仑能源公司的李文、国家电网公司的浮婷、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公司的聂丽蓓。为了确保对原文理解的准确性以及中文表达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我们对初稿进行了3—4次的校对。
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演进历经百年,时至今日,无论在研究或实践领域依然生机勃勃。为了让学界和业界同人能更加便捷地了解各个时期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发展,我们甄选、翻译了各个时期有代表性的企业社会责任文献,其中既包括经典文献,也包括前沿文献。
第一,2011年出版的《企业社会责任经典文献导读》收录了企业社会责任思想产生、发展和兴起过程中18篇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文献,这些文献发表于20世纪30年代到21世纪初,这些文献归类为:企业社会责任必要性的争论、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演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范式、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的相关性。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文献使读者更加清晰地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渊源和脉络,领会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过程中重要的议题和观点。第二,2013年出版的《企业社会责任前沿文献导读》选取了发表于2006—2011年的18篇文献,包括企业社会责任最新认知、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因素、企业社会责任影响效应、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模型四个主题。第三,2017年出版的《企业社会责任前沿文献导读(2012~2013)》对在2012~2013年发表于国际顶尖学术期刊的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相关论文进行收集.甄选,选取了16篇有代表性的文献,这些来自不同学科背景的文献被归类为四个议题:企业社会责任的不同视角透视、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与效应、责任领导力与道德决策、利益相关方期望与压力回应。
为了持续跟踪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发展的最新进展,本书收集、甄选出16篇在2014~2015年发表于国际顶尖学术期刊的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相关论文,按照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与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效应三个部分进行分类、翻译并加以导读。本书依然采用“众筹”的方式,组成了一个由来自国内外一流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的学界和业界人士组成的研究团队,包括清华大学的钱小军、北京大学的杨东宁、广西大学的黄瑛、太原科技大学的刘传俊、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所的陶野、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的谭玥宁,责扬天下(北京)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殷格非、中国石油昆仑能源公司的李文、国家电网公司的浮婷、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公司的聂丽蓓。为了确保对原文理解的准确性以及中文表达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我们对初稿进行了3—4次的校对。
尽管编译者都十分认真和谨慎,但由于时间和学识的局限,加上中英文语境的差异,对文中词句含义的理解可能出现偏差,对语言的把握和表达可能不当,敬请读者不吝指正。
肖红军,湖南郴州人,1977年11月出生,先后就读于厦门大学电子工程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分别获得工程掌学士、管理学硕士和管理学博士学位。目前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主要从事企业社会责任、企业成长方面的研究,曾经主持和参与了多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863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个部委委托的重要研究课题,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
李伟阳,1973年12月出生,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现任国网能源研究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厦门大学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联合国“全球契约”中国网络中心理事、中国ISO社会责任专家组成员。主笔完成我国企业首份社会责任报告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南,率先提出企业全面社会责任管理模式,成果荣获第十五届国家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出版著作多本,主持国家科研项目多项,在《中国工业经济》等杂志发表论文60多篇。
郑若娟,经济学博士,毕业于厦门大学,现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任厦门大学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自2004年起从事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咨询和教学工作,独自和合作撰写了包括《经济伦理:理论演进与实践考察》、《如何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基础教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导》、《企业社会责任经典著作选读》等著作及与CSR相关的学术论文。
第一部分 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与理解
导读
界定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及解决方案
企业目的和责任的社会契约模型
企业可持续性的认知框架:矛盾框架与商业理由框架下的管理意义建构
比较社会价值创造的概念构架
利益相关方理论的微基础:管理不同动机的利益相关方
模糊制度领域中的手段与目的:在可持续性的标准被采纳的过程中对 合规与达成目标的取舍
第二部分 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
导读
没有察觉到的良心:潜意识激发对道德行为的影响
企业慈善决策中的共鸣理论
道德领导:道德领导人观念的构建和结果
在混合型组织中缓和生产率的紧张:以工作整合型社会企业为例
产品市场竞争是否会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来自贸易自由化的证据
第三部分 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效应
导读
企业诉讼风险及企业社会绩效的保险价值
点石成金:利益相关方参与的财务回报
企业社会绩效与高管薪酬的关系:基于利益相关方理论和人力资本视角
企业社会责任感知对员工态度的影响
为什么企业社会绩效会吸引求职者?试验和实地检验三项信号机制
我们转向第一个管理任务,对规则制定的质疑,引出三个问题:规则应当由谁制定?规则的内容应该是什么?规则制定的程序是什么?为了回答规则应当由谁制定的问题,我们可能会提出行业、政府或公民社会或者三者的结合体。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一议题的争论存在于股东一利益相关方的争论(Sheehy,2005)和商业在社会中的角色中(Sheehy,2007)。没有确定谁拥有这样的权威,就很难决定谁的声音应该被纳入考虑范围以及应该被考虑到什么程度。正如在管制系统的规范性基础讨论中所说,从实质性内容的角度,规范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由各种公共和私人国际主体制订的规则建立的。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者的挑战就是决定其应用和建立框架,进而决定可接受的社会和环境影响水平的参数、相关的测度和标准,以及提高企业绩效来达到这些可接受水平的手段。再一次地,在这个领域中存在值得思考的问题;然而,它既缺乏作为规范管制的框架,又被政治议程所扰乱。企业社会责任学者在这些领域中的角色被作为一种管制框架加以分类,因为它提供了一个解释的框架和结构,且为争论提供了参数。
从程序性规则的角度,主要的规则制订权应存在于私人部门,对于这一点是几乎没有异议的。也就是说,私人部门应该继续制订适当的规则,因为在政治团体和政府之间的政治往来中,公民社会丧失了更大的利益和行业的知识。
对规则执行议题的分析,使我们思考企业社会责任学术领域内的另一场争论。规则的执行是一项常常分配给特别设立的机构的任务。在公共部门,政府常常将这样的任务分配给有特殊目的的机构。然而,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关于谁将负责与管制系统相联系的执行职能的分工甚少。的确,企业社会责任学者Prakash Sethi和Emelianova (2006)指出,成功的条件是正确的治理结构,根据推理,缺乏正确的执行结构是企业社会责任不能发挥其潜力的一个关键原因(Sethi,2011)。公众贡献是否可以(或者说应该)与行业资源相结合来建立并维持这样一个机构,这是一个重要但很少被思考的问题。当然,它看起来超出了特定行业实体独立完成这一工作的范围,而且它很可能是一个适合政府的集体性行动问题的公共产品,因此理应受到政府的关注和投资。再一次地,一个关于在企业社会责任中政府角色的新兴研究领域强调这一议题(Gond et a1.,2011; Sheehy,2013;Steurer,2010),将企业社会责任界定为将管制注意力转向这一关键领域的成功因素。非管制制度的成功可以不需要合适的结构性和有资源的实施。在管制制度的实施任务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议题是遵从和强制执行。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种普遍的批评就是它缺乏强制性。事实上,人们恰恰已经从那些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加以描述了(King&Lennox, 2000; Sheehy, 2012)。
将企业社会责任理解为管制,这带来了完整的用以分析包括衡量行为的动机和驱动因素的管制理论和工具,以及一整套支持或改变行为的合适手段。通过管制分析来看,企业社会责任失效的议题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自我管制关系不大,而与无效的管制设计关系较大(Sheehy&Feaver,2011; Feaver&Sheehy,2011)。无论是自我管制、私人管制或者某种公众创立的管制,设计良好的管制都可以运行。如前所述,公共管制可能依靠如政府法定权威或税收之类的公共资源,而私人管制需要不同驱动因素和动机(Sheehy,2012)。人们批评企业社会责任缺乏强制性,这仅在将企业社会责任理解为管制的争论中有意义。然而,强制性本身就是次要的,因为只有在不自觉遵守规则的情况下,它才是必要的。
将企业社会责任理解为管制的最后一个方面是裁定。裁定与自觉遵从和强制相联系,从根本上说,它是解释各种规则的一个任务,目的在于明确大家是否自觉遵守以及决定那些适当的强制实行措施的相关议题。企业社会责任裁定通过抵制、暴力、社会报道方式的公开披露以及最近的公共法律系统来完成。如果不把企业社会责任理解为管制,就会掩盖这一裁定性任务,破坏已经达到某种水平的成功的企业社会责任项目(Haufler,2009; King&Lennox,2000)。传统的经济学家坚持说裁定应该由市场机制根据消费者的支付溢价的意愿来决定,而不是关注于对合规和恰当实施措施的解读和确定的立法裁定。在这里,经济学家的方法显然是不正确的(Devinney et a1.,2010; Doan——2005),而且有政府参与的领域存在市场失灵。经过很好的思考并实施的裁定提供了一个有意义的方法,来决定一个特定的企业社会责任项目究竟是有变革性的,还仅仅是“漂绿”。
现在转向探讨某一管制制度的规范性功能和正向结构,所有的管制制度都开始于带有目的的决策或管制的目标(Sheehy&Feaver,2011)。管制的规范性目的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其识别了管制活动的目标。至于企业社会责任,尽管一些人似乎认为规范性基础是模糊且不确定的,事实上,在很大程度上它已经稳定了。稳定的基础减少包括社会成本的危害以及公共产品的私人生产,正如我们在许多国际公法和私法手段中看到的那样。这些手段包括联合国人权大会和联合国全球契约,以及一系列的私法标准,如全球报告倡议组织、SA8000、IS0 26000,以及行业标准,比如森林管理委员会(见附录的部分列举)(Zerk,2006)。广大范围的议题都存在固定的规范,从人权和反腐到文化保留和生态系统保护。理解管制度已有的规范基础解决了许多有关“超越合规”的企业社会责任定义的问题。因此,从一个规范视角来看,企业社会责任的任何提法都必然包括如下议题,即环境可持续、人权、雇佣条件、与伙伴和供给者与消费者的商业实践以及包括从基本的遵守公共法律和政策到考虑利益相关方影响的社会影响问题。因此,尽管这似乎与规范不一致,但是不一致大多发生在学科和政治层面上。私人和公共的国际法律已经确定了主要的规范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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