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本项目负责人在完成了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九五”规划重点项目:北京市城乡基层民主建设及选举制度研究的研究工作后,就“北京基层民三政治建没研究”问题申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项目,2001年6月获准立项(项目编号:01BJBKD018)。2001年至2003年,除教学工作外,主要精力集中在两件工作上:一是从事本人主持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二是从事两个项目研究成果出版的修改审定工作。此外,收集与本项目研究有关的研究资料。
导言
一、资料的来源和使用问题
二、研究定位和研究方法
三、内容和结构安排
第一章 选举机构
一、选举机构的设置情况
二、选举机构的职责任务
三、问题与讨论
第二章 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一、代表名额确定和分配制度的沿革
二、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三、分析与讨论
四、结论与建议
第三章 选区划分
一、选区划分制度的沿革
二、选区划分的基本情况
三、选区划分存在的问题
四、结论与建议
第四章 选民登记
一、选民登记制度的沿革
二、选民登记的组织实施
三、问题与思考
第五章 提名、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
一、提名、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制度的沿革
二、提名、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的基本做法与分析
三、问题与讨论
第六章 预选
一、预选程序的沿革
二、预选的组织实施
三、对预选的分析
四、问题与建议
第七章 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一、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基本情况
二、见面活动案例
三、对见面活动的分析
四、存在的问题
五、几点建议
第八章 投票站设置和工作程序的规范化问题
一、投票站设置和工作程序规范化的基本状况
二、投票站设置和工作程序规范化的基本经验
三、投票站设置和工作程序规范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几点建议
第九章 投票选举
一、投票选举程序的沿革
二、投票选举的组织实施
三、选民的参选情况
四、选举结果
第十章 二次选举
一、二次选举的基本情况
二、二次选举分析
三、二次选举的发展趋势
附录
附录1: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选民资格若干问题的解答
附录2:北京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试行细则(节选)
附录3:北京市区县乡镇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关于选民登记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附录4:北京市乡镇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关于选民登记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附录5:北京市区县乡镇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关于提名推荐、
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附录6:北京市乡镇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关于提名、协商、
确定代表候选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附录7:选民投票选举注意事项
附录8:投票站解说员须知
附录9:投票站发票和统计工作人员须知
附录10:投票站代书员须知
附录11:监票人工作职责
附录12:使用流动票箱工作程序
附录13:投票站计票注意事项
附录14:宣布选举结果讲话提纲
附录15:北京市乡镇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关于投票选举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附录16:北京市区县乡镇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关于投票
选举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附录17:关于加强投票选举组织工作的紧急通知
附录18:关于投票选举阶段的工作安排意见
参考文献
图表索引
后记
(一)适当限制代表候选人资格,完善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
1.提名权和被提名权的行使。选举权利,是公民政治权利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中,公民的选举权利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两部分构成。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同时,也当然享有被选举权。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实现方式是不同的。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实现,除了取决于公民本人的意愿外,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他选民的意愿。公民的选举权主要包括提名权、讨论协商权、投票选择权等方面的权利,被选举权包括被提名权和被选择权等方面的权利。
从选举权的行使看,讨论协商权和投票选择权可以由选民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而提名推荐权则不然。选举法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也就是说,作为选民,至少要与其他9位选民联合提名推荐,提名推荐才会有效。这意味着,选民提名推荐权的行使,还要取决于其他选民的意愿。
从被选举权的实现看,除了取决于公民个人的意愿外,还要取决于其他选民的意愿。对于选民来说,只有在自己愿意当代表时,被提名权和被选择权才有可能实现,才有可能被选举为人大代表。但是,能否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能否当选为人大代表,则完全取决于其他选民的意愿。因此,从理论和法律制度看,所有选民都有被提名和确定为代表候选人、选举为人大代表的可能,而从现实看,并不是所有选民都能够被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和当选为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