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起点:学财务控制》从采购环节、生产环节、销售环节、筹资环节等企业运转的各个环节入手,分析在每个过程中财务管理的运行机制及达到的效果,最后通过分析偿债能力,做出最有利的投资决策。结合企业经营财务控制的实际需要,作者用准确的理论阐释配合丰富案例,全面讲解企业实际经营中的各个环节,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体例新颖,方便企业会计财务管理人员快速掌握。本书附有大量案例,希望为读者提供一个高效的学习平台。
中央财经大学毕业,有丰富的从业经验,曾就职于北京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先后从事会计报表审计、税务筹划、管理咨询等工作,2001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现担任多家公司的财务顾问工作,曾出版财务类专著多部。
如何运用量、本、利分析方法
量、本、利分析是财务控制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它可以用于经营过程中预测、决策、控制、分析及考核等方面。
一、分析经营状况
量、本、利分析用于经营状况分析,首先,它可以通过对盈亏平衡点的计算分析企业在经营中是盈还是亏;然后再进一步分析企业经营是否安全。企业经营安全状况是用经营安全率衡量的,其计算公式是:
r=(Y-Yo)/Y=(R-Ro)/R式中:
r———经营安全率;
Yo———盈亏平衡的业务量;
Ro———盈亏平衡的销售收入;
Y———计划或实现的业务量;
R———计划或实现的销售收入。
经营安全率越大,表示企业经营状况越好。一般认为,经营安全率大于30%表示安全;10%以下表示危险,应发出警告。
二、规划最优利润
企业要增加销售量,有时可采取降低产品售价的策略,即所谓“薄利多销”的办法。但降低售价,有一条界限,即“多销”的所得,不仅要能弥补“薄利”的损失,而且还应有多余。否则,从经济效果这个角度来看,“薄利多销”就没有意义。不同的销售价格,可能会出现不同的销售水平。那么,哪一种价格能够使企业的利润最优呢?如果企业的生产能力有余,同时费用的耗用水平不变,利润最优的方案应该是不同价格下的预计销售所带来的临界收益最大的方案。
三、规划目标利润
企业为了实现目标利润,就需要对影响目标利润的各种因素进行控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应用量、本、利分析的基本数学模型可以计算实现目标利润的销售量、单位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的售价,以用于预测、决策和控制。
四、选择生产方式
一般来说,生产手段越先进,生产效率也就越高,物质消耗就越低,所以单位生产变动成本也就越低,边际贡献率也就越高。那么,能否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任何情况下,工艺技术都是越先进越好?回答是否定的。因为生产手段越先进,所需要的设备投资就越大,固定资产折旧费也就越多,固定成本也就越
高。如果产品销量较少,临界收益低于由于设备先进而造成的较高的固定成本,就会使企业发生亏损,这时候,先进的设备就没有意义。运用量、本、利分析方法,研究销售量、临界收益和固定成本的关系,就可以对不同的生产方式做出正确的选择。如果购置新设备以后所增加的临界收益低于新增加的固定成本,购置新设备就无意义。
五、选择产品成本
生产多种产品的企业,由于不同产品所提供的临界收益往往不同,因而产品品种构成的变动会对企业利润总额发生一定的影响。企业在生产安排中,可以根据量、本、利分析方法,合理确定产品结构,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以上是运用量、本、利分析方法进行经营分析的主要领域,我们在财务控制中,要重视量、本、利分析方法的运用。
如何进行利润分配
企业的所有员工辛辛苦苦地工作,为企业创造了利润,这块利润“蛋糕”如何分配就成了所有企业人密切关注的问题。有的人会问:是三七开还是四六开?都不是,企业的利润分配有着复杂的程序。
利润分配的顺序有可能影响到利润分配的结果。因此,我们进行利润分配时,必须遵循法定的利润分配程序。
一、掌握利润分配一般程序
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当年净利润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10%提取。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
(4)向投资者分红利。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二、应注意的具体问题
(1)企业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而被没收的财产损失、因违反税法征管条例而被税务机关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等,必须用企业的税后利润支付。
(2)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在5年内以税前利润弥补。5年内未弥补完,则只能从税后利润中弥补。当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3)法定盈余公积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目的是保全企业资本,为扩大再生产积累内部资金。法定盈余公积可以按国家规定使用:可用于税后补亏,用于转增资本金等;但使用后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股份有限公司当年无利润,原则上不得向投资者分配股利,但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按不超过股票面值的6%的比例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盈余公积金余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三、了解利润分配特殊程序
利润分配的特殊程序是指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的程序。其分配顺序为: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扣除前项以后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
(3)支付优先股股利。
(4)支付普通股股利。
利润分配是企业整体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必须做好利润分配工作,才能使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某公司2012年有关资料如下:
(1)2011年因经营不善亏损500000元。
(2)2012年利润总额为1200000元,其中投资收益100000元是国库券利息收入,按规定可免缴企业所得税。
(3)2012年因违反税法,被税务机关处于20000元罚款,列入营业外支出。
(4)公司规定法定盈余公积按10%计提,另计提10%的任意盈余公积,剩余利润按80%分配给投资者。
(5)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根据以上资料,具体计算如下。
(1)计算2012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利润:
弥补亏损后利润=1200000-500000=700000(元)。
(2)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1200000-100000-500000+20000=620000(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620000×25%=155000(元)。
(3)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利润=1200000-500000-155000=545000(元)。
(4)计算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545000×10%=54500(元)。
任意盈余公积=545000×10%=54500(元)。
(5)计算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应付利润=(545000-54500-54500)×80%=348800(元)。
(6)计算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545000-54500-54500)×20%=8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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