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魏晋南北朝的职官制度以及选官制度作为考察的视角,对研究魏晋南北朝史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郑大史学文库”是大象出版社与郑州大学历史学院合作推出的一套大型历史丛书。该史学文库收集了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教授新的学术研究成果以及以往发表的文章,基本上吧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教授近年来的学术研究成果呈现给广大读者。该丛书既有中国古代史,也有中国近现代史;既有对某一个学术问题的前沿性论述,也有对自己学术生涯的一个总结。
张旭华,男,1952年出生,河北鹿泉人。现为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理事。
职官制度
《魏官品》产生时间及相关问题试释
——兼论官品制度创立于曹魏初年
再论梁官品不分正、从、上、下
——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第七章读后
南朝典签制度考略
北齐流内比视官分类考述
选官制度(上)
名称与内涵
——简评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
九品中正制性质刍议
曹魏九品中正制再探讨
前燕、前秦、南燕九品中正制拾零
梁代无中正说辨析
——与万绳楠先生商榷
北魏州中正在定姓族中的作用与地位
——兼论孝文帝定姓族的意义
隋及唐初九品中正制的废除
九品中正制的发展演变与历史分期
选官制度(下)
汉末襄阳名士清议
曹操用人“核之乡闾”试释
论魏晋时期的清途与非清途两大任官体系
萧梁经学生策试人仕制度考述
试论北魏前期的奴隶主贵族官职世袭制
魏晋南北朝皇帝征召制度述略
后记
第三,由国家给予一定数量的“干”,并享有“食干”制带来的种种经济利益。东魏、北齐有“食干”之制,“干”与“力”性质相近,由官府敕给,除为食干者提供无偿劳动外,也可纳资代役,以作为官吏的“私润”。前引《隋志中》说:“诸州刺史、守、令已下,干及力,皆听敕乃给。其干出所部之人,一干输绢十八匹,干身放之。”可见“干”于服杂役之外,也可纳绢代役,而不输绢者,则其身不在放免之例。北齐时期,州郡中正也享有“食干”的经济特权,对此史籍、墓志有明确记载。如《北齐书》卷一六《段韶传附子深传》云:河清三年(564年),“累迁侍中、将军、源州大中正,食赵郡干”。同书卷三五《陆印传》:天保初,“迁吏部郎中。上洛王思宗为清都尹,辟为邑中正,食贝丘县干”。《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三四三之二《徐之才墓志》记其北齐天统三年(567年)“迁尚书右仆射,先是编籍高平,故加兖州大中正。……五年,征诣晋阳,从食兖州高平郡干,又为兖州大中正”。欧阳修《集古录跋尾》卷四引《北齐常山义七级碑》记有“散骑常侍骠骑大将军前给事黄门侍郎缮州大中正食新市县干新除常山太守麴显贵”等等,均为其例。高敏师曾经指出:“东魏、北齐的食干制度,实质上是把隶属于国家的‘隶户’、‘营户’等百杂之户私有化,使之成为私家的佃客部曲,去供其主人役使,或给他们提供代役性的钱财与绢帛,以作为官吏俸禄的补充部分。”因此,通过食干制,无疑会给食干者带来种种经济上的实惠,而北齐时的州郡中正,就是享有这种经济实惠的受益者之一。
总之,北齐将中央和地方所置州郡中正列人流内比视官,乃是对魏晋以来中正制度的一大创革。尤其是对中央朝官兼领的州郡中正而言,虽然中正一职仍属兼职而非流内正式品官,但是由于州郡中正已具有正式的比视官品,并享有一定的禄秩待遇及由“力”、“干”提供的无偿劳动或收取代役性钱帛等经济权益,从而使其传统的兼职性身份逐步弱化,而由中正职位表现出来的政治荣显与经济优遇则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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