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套教材是为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复习用书,根据2010年考试大纲要求,结合新发展、新成就,追踪近年考试的新变化、新动向,采集新内容、新素材,布篇谋章而成。本书围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由标准预测试卷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真题解析两部分组成,帮助广大考生了解试卷结构、题量、难易度以及题型,让考生能在最短的复习时间内得到最大收获。
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
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告科目教材
公务员考录资深专家、公务员考试命题组原组长周盈主编
名师讲堂
专家联袂 权威实用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以来,由于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打破了身份和地域的界限,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用人效益,为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近年来,公务员录用考试竞争越来越激烈,同时考试的试题难度也逐年增大。因此,要想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顺利通过,必须认真复习准备、严肃对待。另外,近年来一些公务员录用考试用书存在着低水平复制、质量良莠不齐等问题,甚至误导报考者。正是为了解决这一实际问题,时事出版社组织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从提高报考者的复习效率和考试的成功率出发,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新颁布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编写、推出了这套教材。
本套教材由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命题组原组长、资深考录专家周盈教授主编。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标准预测试卷及真题详解》、《申论标准预测试卷及真题详解》、《公共基础知识标准预测试卷及真题详解》和《面试》。本套教材具有三大鲜明特点:
一、重点突出.内容精炼。本套教材根据2010年考试大纲,按照简编精华的取舍标准,确定编写范围和深度,既要知识面宽广,又要突出重点、难点,即:“普遍撒网,重点捞鱼”;文字表达精炼,简洁明快。这是在总结13年教材编写经验的基础上出版的精品教材。
二、与时俱进。素材新颖。本套教材根据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新发展、新成就,以及跟踪近年来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新变化、新动向和命题规律特点,采集新内容、新素材,布篇谋章,章节分明,层次清楚,让考生能在最短的复习时间内得到最大收获,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三、深入浅出。形式灵活。本套教材理论联系实际,在详细剖析各类典型例题的基础上,从提高考生的应试能力出发,设计了众多灵活多样、由浅入深的训练题以及全真模拟试卷,并从中央、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建立的国家级和省级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专家题库中,抽取了部分试题补充其中,具有预测性和实战性,使考生在复习中得到强化训练和提高。
第一部分 标准预测试卷及参考答案
标准预测试卷一/1
参考答案/9
标准预测试卷二/12
参考答案/20
标准预测试卷三/22
参考答案/30
标准预测试卷四/32
参考答案/40
标准预测试卷五/42
参考答案/50
标准预测试卷六/52
参考答案/60
标准预测试卷七/62
参考答案/70
标准预测试卷八/72
参考答案/80
标准预测试卷九/82
参考答案/90
标准预测试卷十/92
参考答案/101
标准预测试卷十二/103
参考答案/111
标准预测试卷十二/113
参考答案/121
第二部分 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真题详解
2008年江苏省录用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卷A类/123
参考答案及解析/135
2008年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卷(甲级)/144
参考答案及解析/153
2008年吉林省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卷(乙级)/161
参考答案及解析/170
2008年某省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卷/179
参考答案及解析/188
2007年某省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卷/195
参考答案及解析/205
2007年江苏省录用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卷A类/217
参考答案及解析/227
2007年江苏省录用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卷B类/241
参考答案及解析/250
2007年江苏省录用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卷C类/257
参考答案及解析/265
2006年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卷A类/269
参考答案及解析/279
2006年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卷B类/287
参考答案及解析/298
2006年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卷C类/305
参考答案及解析/313
五、案例分析题1.本案涉及行政法中一个很重要的概念——行政主体。所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管理职权,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只有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才能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承担法律后果。是否为行政主体是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前提,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法院应予以撤销。
本案中市城市规划管理处是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所属的执法机构,承担主要的执法任务,但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各类行政处理决定,而只能以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名义作出,行为的后果也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来承担。因此,市城市规划管理处不是行政主体。
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在给市水暖器材厂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加盖自己的印章的行为,表明它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处罚,因此该处罚行为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
凡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者明确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为行政主体;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非经法律、法规授权,一律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其所属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职权。
2.《民法通则》规定:二人以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确定共同损害,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损害事实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造成;二是共同侵权人都有过错。所谓连带责任,指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履行赔偿义务的人,有权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义务人偿付应当承担的份额。。本案二被告共同致伤原告,主观上都有过错。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原告有权向任何被告请求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名鉴于被告王某侵害情节较重,经济情况较好,故赔偿原告损失200.元,被告孙某侵害情节较轻,一时无力支付原告损失80元赔偿费,先由王某代孙某垫付,然后由孙偿还王。这样判处是合理的,有效地保护了受害人原告的合法权益。
六、综合分析题
1.(1)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法制性、开放性、竞争性等特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它的正常运行离不开法制的调整和规范,同时也离不开信用的约束,否则将出’现混乱。(2)非法经销等行为违背等价交换的原则和市场遵循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是企业最有利的竞争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