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善对现代道德生活的毁灭性打击在于,它中断了伦理道德的辩证发展,因而致使良善生活目标成为虚无,使传统形而上学向上向善的社会历史观受到颠覆。作为一个现代性问题,伪善同现代社会转型的价值重构与秩序重塑的观念、思想资源紧密结合,但这并不是说现代启蒙思想资源就不值得辩护,果断割弃或舍弃就可以解决问题。伪善的重审需要重返道德启蒙时期,重启古典道德哲学资源。这不是“乡愁式”的浪漫主义批判,祈求回到本真性的自然生活;也不是“后现代式”的自我消解,在回避、躲避崇高中寻求自我安慰。求善的基础在于求真,而求真的现代人的精神实践历程,经历了从知性到理性,从实践理性到辩证精神,从善恶两极到扬善抑恶的过渡。伪善的形而上学回溯与再审,揭示出伪善既是道德的敌人,它“中断”了人们向善的可能;同时也是伦理道德发展的中介环节,揭示了道德生活的辩证法,展现了人类走向真善、至善的历史过程。
王强,副教授,哲学博士后(复旦大学),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哲学部教师,主要从事道德哲学研究。在《哲学研究》《道德与文明》《自然辩证法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译文五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课题两项,多次荣获江苏省、上海市社科联优秀学术论文奖。
引论
一 伪善问题的学术综述
二 伪善问题伦理学研究的双重困境
第一章 伪善的道德形而上学研究前提
第一节 历史类型
一 道德理性主义
二 道德精神的现象学
三 道德人格主义
第二节 哲学认识论前提
一 至善的本体预设
二一 元论的求真思维
三 伪善的道德语言
第三节 内在逻辑及其形态演进
一 主观性形而上学形态
二 “主观性”向“客观性”的过渡形态
三 客观性形而上学形态
第二章 主观性形态(一):道德意识的分化与规定
第一节 伦理实体的知性意识
一 伦理的实体性世界
二 善的本体规定
三 善之自然与人为
第二节 道德主体的反思意识
一 现代道德反思思维的起点
二 善的自我规定
三 善之本然与实然
第三节 道德经验的直观意识
一 否定、分裂的道德经验
二 善的生活“原态”
三 善之自然与精神
第三章 主观性形态(二):道德意志的逻辑局限
第一节 道德行动逻辑的优先性及其界限
一 作为过渡的“行动理性”
二 否定性的伦理行为
三 无法超越“思”的道德行动
第二节 传统形而上学对行动逻辑的否定
一 求善的目的论伦理学
二 无恶的道德世界
三 道德行动“主观性”界限的揭示
第三节 道德行动的形而上学悖论结构
一 道德实践理性的逻辑悖论
二 客观伦理世界的实存悖论
三 伦理生活世界的生存悖论
第四章 过渡性形态:道德精神发展的“中断”
第一节 道德心理上“改恶向善”的中断
一 道德行为的主观动机
二 恶的嫁接与心理掩饰
三 改恶向善的“中断”
第二节 道德意识上“自欺”的可能
一 和解的道德行动经验
二 行为的“为他性”欺骗与“外在性”自欺
三 伦理行为向外超越的“中断”
第三节 道德精神上“同一性”的分裂
一 工具化的道德实践
二 道德价值非人格属性的表现
三 道德价值经验感受的中断
第五章 客观性形态(一):人格化现实
第一节 从“宗教罪”到“道德恶”的转换
一 《圣经》中的“第一桩罪”:先验的人性结构
二 罪的伦理化转向:道德主体的诞生
三 从人性恶到世界恶:伪善逻辑的弥散
第二节 伦理实体性的个体呈现与异化
一 法利赛人与乡愿之徒
二 伦理实体性向主体性转变
三 从律法之恶到教会的异化
第三节 从“极端恶”到“平庸恶”的现实
一 伪君子与异化的人
二 从理性批判到世界批判
三 从人性之恶到制度之恶
第六章 客观性形态(二):社会化现实
第一节 现代世界“脱罪化”的个体行动
一 道德角色现实行为的欺瞒
二 无责任的服从
三 无反思的平庸个体
第二节 作为“虚假外围”的生活世界
一 虚假外围世界的两种路径
二 生活世界的制度化与技术化
三 伦理同一性基础的抛弃
第三节 政治世界中道德实践的异化
一 政治认同对道德认同的优位
二 从宗教罪到社会恶的转化
三 道德真空中的恶
结语 伪善谱系的揭示及其意义
一 伪善的“谱系”形态
二 道德精神发展的内驱力
三 作为道德存在者的坚守
参考文献
学术索引
后记
《伪善的道德形而上学形态》:
作为一种个体的、具体行为的价值判断的主观属性的“意向”(Gesinnung),是一种持久的道德“性格”的表现;它区别于具体行为发生的“任意”(wellkur),同时也区别于普遍的客观的道德法则(Gesetz);它同“道德准则”(Maxime)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或者说,作为道德行为主观性根据的“意向”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准则”,因为意向也是超越人的自然本性的基础之上的“自由”规律,只不过“意向”的这种“准则”概念的外延范围要比道德准则“宽泛”得多,因为表现为道德上“恶”的准则也存在于这种普遍的根据之中,因而这种主观意向“根据本身又是一个准则”。在此,康德对“恶”的起源说也进行了大胆突破,不再把“恶”视为人的自然本性的存在,这也就中断了恶的“时间性”(天生)源头。因为,在康德看来,“恶的根据不可能存在于任何通过性好来规定任性的客体中,不可能存在于任何自然冲动中,而是只能存在于任性为了运用自己的自由而为自己制定的规则中,即存在于一个准则中”。同时,这也说明,道德的客观实在性的存在并不能离开“主观性”,并且,这种“主观性”还能成为一种“普遍的”“持久的”性格因素;不仅是“善”的道德行为归因的根据,还是“恶”的道德行为的主观自由的根据。这样,恶就从一种存在的“虚无”与“无力”状态,转变为同样是在道德自由意志根据之上的行为。因而,一幅更为宽广的道德秩序图景就展现在我们面前,从道德法则的订立、纯粹实践理性能力的奠立到道德准则、行为的自然禀赋等,都标示着道德秩序的“现实性”及其社会历史的“共同体”特征。
所以,归根结底,道德意向的概念是为了将“恶”同样归因为“道德”自由的结果,而非自然的天生的存在。这一规定就完成了一个整全的“道德秩序”世界,道德行为的善恶价值根据得以归纳。但是,这其中也产生了一个矛盾:作为一个整体的道德意向既是善行的根据又是恶行的根据。这何以可能、何以克服呢?这在纯粹实践理性的智性世界中是不可想象的,因为这可能会直接导致道德在源头上受到污染。
道德秩序是一种“实践”的“现实性”依据和表现,而这种具有现实性的实践又是“自由的合目的性”与“自然的合目的性”的统一。当然,我们也知道,在理性世界里,道德行为并不需要“先行于意志规定的目的观念”的;但是,在尘世世界中,回答“从我们的这种正当行为中究竟将产生出什么、将会导致怎样的结果”,就是非常必要的。因为道德行为的法则,道德规范在现实世界中要产生“效果”,虽然这种“效果”或“目的”不是“作为任性的规定根据和意图先行的目的”,但是,“却是作为它被法则规定为一个目的而产生的结果”。而且,尤其是对于一个自由存在者的“任性”的自我满足来说,没有“目的”就失去了实现的“对象”,这一通过行动而产生的对象,就是纯粹理性的一个目的,伦理学除了形式之外的“质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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